关于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的意见
关于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的意见
| 颁布单位:浙江省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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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1-03-14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关于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的意见
为切实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保障粮食安全,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与保护工作的意见》(浙政办发〔2010〕7号),经市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现就我市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为核心,以科技兴粮为支撑,按照省政府要求,通过完善农田基础设施、提高农田地力水平、健全农业服务体系、创新生产经营机制、推广先进适用技术等多种措施,建设一批粮食生产功能区,使之成为旱涝保收的稳产区、解决季节性抛荒的带动区、先进科学技术的应用区、统一服务的先行区、高产高效种植模式的示范区,为稳定粮食生产、保障粮食安全、发展农业农村经济夯实基础。
二、工作任务
结合实施标准农田质量提升工程,计划通过8—10年努力,分级投入,分步实施,在全市建成73万亩粮食生产功能区,整体要求达到亩产吨粮的生产能力。
2010年,建设粮食生产功能区面积10万亩;至2014年,累计建设粮食生产功能区面积44万亩;至2018年,累计建设粮食生产功能区面积73万亩。
三、建设目标
(一)基础设施完善。功能区周边水系通畅,田面平整;区内排灌功能齐全,具有较高的防洪与排涝能力;田间道路成网,布局合理,能适应大中型农机下田作业要求;农电输电线路、变压器等设施能满足农业生产安全用电需求。
(二)耕地质量提升。功能区内通过土壤改良、地力培肥,改善标准农田地力状况,达到有机质含量丰富、酸碱度适宜、理化性状良好、土壤耕作层厚度适中、农田养分平衡,农田总体地力水平良好。
(三)生产技术先进。功能区内主导品种、主推技术、统防统治、测土配方施肥及标准化生产技术基本普及,良种覆盖率达到100%,复种指数200%以上,其中至少有一季种植粮食作物。粮食生产全程机械化率达到80%以上。实施农作制度创新,“千斤粮万元田”、水旱轮作、种养结合等生态高效生产模式得到广泛应用。
(四)服务体系健全。功能区内粮食生产规模化、组织化、产业化水平较高,所在乡镇(街道)农业公共服务体系健全,土地流转机制灵活,基础设施管护运行制度完善,社会化服务体系发展良好,农资经营、农机作业、病虫防治等专业化服务程度高,有效推进粮食适度规模经营。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保证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顺利实施,市政府成立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农业、发改、科技、财政、国土、贸易与粮食、水利、环保、交通、海洋与渔业等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密切配合,履行职责,形成合力。各县(市、区)成立相应的机构,加强组织领导,明确目标任务。功能区所在各乡镇(街道)成立项目实施小组,由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人任组长,责任农技员为成员,具体负责项目实施,确保功能区建设工作落到实处。
(二)做好规划落实。各县(市、区)政府要按照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负责制的要求和省、市下达的建设计划任务,做好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规划的编制落实工作,并与全市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基本农田保护规划、城乡建设规划、交通道路建设规划、农业综合开发规划、农田水利建设规划、标准农田质量提升工程规划、生态环境功能区划、水环境保护功能区划等相衔接,远离工业区特别是三类工业企业,确保在较长时期内不被建设征占用。粮食生产功能区应根据国土资源部门提供的标准农田档案资料,选择适宜种植水稻、地势平坦、田面平整、相对集中连片面积100亩(山区50亩)以上的标准农田进行建设。按规划制订分年度实施计划,随同电子地图、数据库报省、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三)加大扶持力度。市财政设立粮食生产功能区专项建设资金100万元,重点用于市本级连片种植面积在1000亩以上的粮食生产功能区内水利基础设施完善、标准农田地力提升、农业“三新”技术推广、粮食生产服务组织建设等方面,对原有的各类粮食扶持资金进行整合,向功能区内倾斜;引导农田水利、农业综合开发、耕地质量提升等项目在粮食生产功能区内集中实施,形成多渠道、多元化的资金投入机制。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在每年的土地出让资金中按一定比例提取,用于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按照功能区规划年度建设规模每亩不少于1000元的标准,列入年度财政预算,作为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资金,增加对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的投入,确保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顺利实施。认真总结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成效和经验,表彰奖励验收合格的粮食生产功能区。
(四)强化项目推进。粮食生产功能区由县级政府负责建设,每个功能区要确定责任单位,由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行使建设主体职责。各地要结合当地粮食生产功能区内现有的条件,根据“因缺补缺”原则,确定建设项目组织实施。要建立项目建设责任制,加强项目管理,资金使用严格按照财政支农资金管理有关规定,做到专款专用,提高项目建设质量。严格实行项目验收认定制度,完成计划后,县(市、区)政府根据项目建设要求申报验收,做到计划一批、建设一批、验收一批、认定一批,市政府将组织发改、农业、财政、国土、贸易与粮食、水利等部门对项目实施结果进行考核验收和绩效评价。市级相关部门和县(市、区)政府加强对项目的检查和督查,准确掌握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确保项目进度和质量。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项目的申报要求、项目管理和验收认定办法,按省农业厅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五)加强管理保护。要加强资金和工程质量监管,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提高工程建设质量;粮食生产功能区要严格实行项目化管理与保护,对已验收认定的功能区实行统一编号,建立电子地图和数据库档案;每个粮食生产功能区要明确乡镇(街道)行政负责人为管理保护责任人,并明确相应的责任农技员;路、渠、泵站、防护林等基础配套设施要落实专人管护;基础设施破损、缺失的要及时修复,对因台风、洪涝等自然灾害造成设施严重损毁的要及时上报有关部门,落实修复措施。严格保护粮食生产功能区耕地,原则上不得占用,对因重大建设项目确需征占粮食生产功能区耕地的,必须严格按“先补后占、占一补一、同等质量”的要求执行,确保粮食生产功能区耕地数量不减、质量不变。要充分发挥农业保险的保障机制,重点向粮食生产功能区内的经营主体倾斜。
(六)强化项目考核。建立严格的考核制度,将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纳入市委、市政府对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和各相关部门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及新农村建设考核范围,同时列入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内容,提高考核分值,作为对各级党委、政府领导绩效考核的重要组成部分。农业、发改、科技、财政、国土、贸易与粮食、水利、环保、交通、海洋与渔业、金融等部门要积极支持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确保此项工作扎实有序推进,尽快取得实效。
各县(市、区)各部门要结合实际,研究制定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实施方案和计划。
二○一一年三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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