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2015年1%人口抽样调查的通知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2015年1%人口抽样调查的通知
| 颁布单位:浙江省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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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4-11-03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2015年1%人口抽样调查的通知
温政办〔2014〕13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2015年1%人口抽样调查的通知精神,切实做好我市1%人口抽样调查工作,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目的
了解2010年以来我市人口在数量、素质、结构、分布以及居住等方面的变化情况,研究未来人口状况的发展趋势,为制订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
二、对象和范围
在全市所有县(市、区)中,抽取约320个调查小区,调查对象为抽中调查小区的全部人口(包括户籍人口和流动人口,不包括港澳台居民和外国人)。
三、内容和时间
调查内容为人口和住户的基本情况,主要包括姓名、性别、年龄、民族、受教育程度、行业、职业、迁移流动、社会保障、婚姻、生育、死亡、住房情况等。调查时点为2015年11月1日零时。
四、组织和实施
本次调查工作从2014年底开始,到2017年底前完成。共分三阶段:2014年12月至2015年10月为调查准备阶段;2015年11月1日至11月15日为调查登记阶段;2015年11月16日至2017年底为数据处理、发布和分析研究阶段。各地要按照“统一领导、分工协作、分级负责、共同参与”的原则,做好调查的组织和实施工作。
为加强调查工作的领导和协调,由市统计局会同市级有关部门成立2015年1%人口抽样调查工作协调小组(以下简称协调小组)。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统计局,负责调查的组织实施和日常工作,督促落实协调小组议定事项。市级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加强配合,认真做好相关工作。
各县(市、区)政府要参照组建相应机构,切实加强对调查工作的领导。
五、经费保障
开展调查所需经费,由各级政府分级负担,列入相应年度的财政预算,按时拨付使用,确保到位。
六、工作要求
各地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全国人口普查条例》的有关规定,坚持依法调查。调查取得的数据,严格限定用于调查目的,不得作为任何部门和单位对各级行政管理工作实施考核、奖惩的依据,不得作为对调查对象实施处罚的依据;各级调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必须严格履行保密义务。
各地要通过报刊、广播、电视和网络等方式,广泛深入宣传调查的重要意义和工作要求,引导广大调查对象依法配合调查,如实申报调查项目,为调查工作顺利实施营造良好舆论环境。
附件:1.温州市2015年1%人口抽样调查工作协调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2.温州市2015年1%人口抽样调查工作协调小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11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温州市2015年1%人口抽样调查工作协调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组长:赵有力市统计局局长
副组长:李江晖市公安局副局长
陈继忠市人口计生委副主任
张天长市发改委党委委员、稽查特派员
成员:徐顺聪市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徐立泉市教育局副局长
郑宏国市民宗局副局长
陈宏鸣市民政局副局长
朱定钧市财政局副局长
董旭辉市人力社保局副局长
杨毅市住建委副主任
蔡文云市卫生局副局长
吴宇东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陈朴忠市文广新局副局长
陈孝金市统计调查队队长
程宗迪国家统计局温州调查队副队长
协调小组办公室主任由市统计调查队队长陈孝金兼任。
附件2
温州市2015年1%人口抽样调查工作协调小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温州市2015年1%人口抽样调查工作协调小组的主要职责是:在市政府的领导下,贯彻执行全省1%人口抽样调查工作协调小组的部署;研究制订全市1%人口抽样调查的重大事项和有关政策;进行全市范围内的人口调查宣传动员。协调小组日常工作由协调小组办公室负责。各成员单位要在协调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各司其职、通力合作,具体分工如下:
市统计局:负责人口抽样调查的日常工作,并全面负责调查的专业技术工作。
市委宣传部:负责做好新闻宣传以及新闻媒体的组织协调,组织报刊、广播、电视媒体及时宣传报道调查的相关信息;市文广新局配合做好工作。
市发改委:负责做好调查方案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及有关专项规划编制实施的衔接。
市教育局:负责提供在校学生人数等资料,协调在教育系统选聘调查员,参与调查员培训等工作。
市民宗局:负责民族宗教等相关协调工作。
市公安局:负责提供户籍人口、流动人口等资料并协助做好现场登记。
市民政局:负责指导各地提供火化人口信息的相关资料。
市财政局:负责人口调查经费的协调保障工作。
市人力社保局:负责调查员选调的有关政策及协调工作,以及查准劳动力就业、社会保障方面的协调配合工作。
市住建委:负责协调提出查准住房项目的有关事项。
市卫生局:负责提供在医院出生人口、死亡人口的相关资料。
市人口计生委:负责提供出生人口等资料并协助做好调查工作。
市市场监管局:负责提供个体工商户登记信息等工作。
国家统计局温州调查队:参与住户抽查核对和调查员培训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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