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十小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的若干意见

颁布单位:浙江省舟山市人民政府文号:舟政发(2010)51号
颁布日期:2010-09-03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舟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十小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的若干意见

舟政发(2010)5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巩固我市“十小”行业质量安全整治与规范工作成果,引导“十小”行业持续改善质量安全状况,提升质量安全水平,现就进一步促进我市“十小”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统一思想,充分认识促进“十小”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的重要意义

食品加工小作坊、小食杂店、小餐饮店、小药店、小农资店、小菜场、小美容美发店、小音像店(网吧)、小客运、小液化气供应点等“十小”行业,涉及到生产、流通、消费、服务等多个领域,与经济发展密切相关,更与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密切相关。通过三年“十小”行业质量安全整治与规范,我市“十小”行业的质量安全状况和整体水平有了显著提升,但提高“十小”行业的发展质量是一项长期的工作。进一步重视并促进“十小”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有利于深化和巩固三年整规工作成效,进一步强化广大业主主动抓质量安全的意识;有利于深化三年整规工作所形成的服务“十小”行业发展的行之有效的工作措施;有利于进一步探索提升“十小”行业业态发展的模式和途径;有利于进一步形成促进“十小”行业发展的长效机制;有利于优化行业结构,提升产业层次,提高群众生活质量,推进和谐社会建设。全市上下必须高度重视“十小”行业的健康有序发展问题。当前,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已进入新的阶段,在国务院最近批复的《长江三角洲地区区域规划》中,明确提出设立舟山海洋综合开发试验区,省委、省政府也正积极争取把浙江海洋产业带上升为国家战略,我们要紧紧抓住这一重要战略机遇期,把“十小”行业的健康有序发展放在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大环境中来思考,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以更加积极的姿态,更加务实的举措,深化“十小”行业整规工作,巩固整规成果,不断促进全市“十小”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二、进一步强化措施,不断健全促进“十小”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的长效机制

(一)优化审批服务。相关部门要完善并落实服务承诺制,大力推行“一站式”服务、预约服务、上门服务等工作制度,提高办事效率,优化服务质量。要大力推行网上审批服务,减少审批环节,缩短审批时间。对“十小”业主为达到规范,要求改造其生产经营场所的,在符合现有土地、规划等相关政策的条件下,相关部门应予以优先审批。

(二)强化社会保障。加大推进“十小”业主参加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保险力度,把“十小”行业从业人员逐步纳入社会保障体系。“十小”行业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如缴费年限不符合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规定,可以按照当地城镇个体劳动者的缴费标准延缴;对于全员参保有困难的企业,可以按照“最低申报比例”参保缴费(工伤保险实行全覆盖除外)。

(三)实行费用减免。对“十小”行业经营户发展合作经营、股份联合、连锁经营、集中配送等新型组织形式和经营业态的,相关部门应减免登记类、证照类等相关的行政事业性收费。要认真落实国家和省市有关服务业税收优惠政策,对纳税确有困难的“十小”业主,经各行业牵头部门确认,并按照税费管理权限经税务部门批准后,给予减免房产税、水利建设专项资金;同时,对从事经营的“十小”业主,其营业额未达营业税起征点的,免征营业税;其他税收优惠政策参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四)发挥示范带动。按照“行行有试点、业业有榜样”的要求,各地各部门要通过示范创先活动,培育省、市、县(区)三级示范创先单位,培育诚信规范店、放心店、示范户和达标户等,引导“十小”业主规范发展,并进行认定授牌,用荣誉激励示范户的示范积极性。

(五)鼓励协会建设。大力培育、发展和壮大“十小”各行业协会,建立健全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行业运行机制。鼓励行业协会建立业内规范性公约,加强行业自律和互相监督,规范行业竞争,维护合法权益,开展业内交流,充分发挥“十小”各行业协会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

(六)实施有效监管。对“十小”生产经营单位,坚持“教育为主、重在纠违、苗头预警、轻违告诫”的原则,对一般性违法行为实行首查整改告知制度和约谈警示制度;对于屡次违法、故意违法和严重质量违法行为,要严肃查处。同时,要加大督查暗访力度,对不符合示范、达标要求的“十小”生产经营单位予以摘牌,并督促“十小”业主强化自我约束,保持标准规范要求。

三、进一步加强领导,切实夯实促进“十小”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的组织保障

“十小”整规工作已进入关键期,下半年还将迎来全省三年整规工作的统一考核验收。为确保整规工作有序推进,各级各有关单位要进一步加强工作措施的落实,保持整规工作的常态化。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对“十小”行业健康有序发展工作的领导,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继续保留“十小”行业整规工作领导小组,做到机构不撤、人员不散、工作不断,切实发挥领导小组在促进“十小”行业健康有序发展中的重要作用。

(二)加强部门协同。各地要会同有关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工作例会,分析区域内“十小”行业经营情况、存在问题及改正措施等,做好查漏补缺和经验总结工作。要发挥县(区)牵头、部门联合行动的积极效应,认真开展整规工作“回头看”,努力保持“十小”整规已取得的良好效果,防止反弹回潮。

(三)建立长效考核机制。要对整规工作中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进行系统地归纳、总结和提炼,以制度的形式固定下来;同时将“十小”行业质量安全整治与规范工作与“平安舟山”建设有机结合,保持整治与规范工作的协调机制不变、工作机制不变、责任机制不变。各县(区)政府要以“十小”行业质量安全状况和群众满意度为依据,建立保持“十小”整规工作成果的长效考核机制。

(四)加大舆论宣传力度。要大力宣传有关“十小”行业质量安全的法律法规、政策措施和促进“十小”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的重要意义,不断提高公众的消费安全意识,引导和督促“十小”业主不断规范生产经营行为,增强诚信意识、服务意识和守法经营意识;要进一步完善举报投诉制度,方便群众举报,努力营造人人关心“十小”行业质量安全、人人重视“十小”行业健康发展的良好氛围。

二○一○年九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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