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舟山市推进质量强市建设开展创四优育百强行动方案的通知
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舟山市推进质量强市建设开展创四优育百强行动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浙江省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舟政办发(2011)29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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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1-03-10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舟山市推进质量强市建设开展创四优育百强行动方案的通知
舟政办发(2011)2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舟山市推进质量强市建设开展“创四优、育百强”行动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三月十日
舟山市推进质量强市建设
开展“创四优、育百强”行动方案
为扎实推进我市质量强市建设,充分发挥质量工作在推进经济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中的保障作用,促进舟山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市政府决定,自2011年起,开展以企业为主体的质量强市“创四优、育百强”行动,即:开展质量管理创优、质量品牌创优、质量惠民创优和质量安全创优的“创四优”行动,并经过五年的努力,在产品、工程、服务、环境等重点领域培育质量管理强、质量品牌强、质量惠民强和质量安全强的“百强质量标杆企业”。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大质量的工作理念,围绕质量强省、质量强市战略的总体要求,充分发挥质量工作在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进产业转型升级、建设生态文明和维护社会和谐等方面的作用,不断强化企业在质量强市工作中的主体责任,努力形成“政府主导、部门主抓、企业主体、社会共推”的质量建设格局,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工作目标
(一)通过开展“创四优、育百强”行动,强化企业在质量强市建设中的主体责任,提高企业的质量意识和开展质量建设工作的积极性,引导企业树立全面的质量观,实现由产品质量向发展质量的转变。
(二)通过开展“创四优、育百强”行动,在部门质量工作中树立全程的质量观,实现由过程监管向质量建设的转变,实现质量强市工作从突击、短期、分散向常态、长效、综合的根本转变,促进全市产品、工程、服务、环境等重点领域质量水平的不断提高,更加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求。
(三)通过开展“创四优、育百强”行动,在社会上树立全民的质量观,引导人民群众参与质量建设和质量监督,切实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突出的质量问题,使质量强市建设成为惠民工作的重要抓手。
(四)通过开展“创四优、育百强”行动,五年内在全市创建100家以上的质量标杆企业,其中质量管理标杆企业20家以上,质量品牌标杆企业20家以上,质量惠民标杆企业30家以上,质量安全标杆企业30家以上。
三、工作内容和任务
(一)质量管理创优行动。强化企业在质量强市建设中的主体地位,引导企业加强质量基础建设,积极推行先进的质量管理模式,切实提高企业质量管理水平。一是充分发挥市、县(区)政府质量奖的导向作用,推进重点骨干、行业龙头企业实施卓越绩效管理模式。二是根据行业特点和企业实际,在广大中小企业中分别开展质量体系认证、标准化工地管理、测量管理体系认证、地理标志产品注册、5S现场管理、QC小组活动、环境信用等级评定等管理活动,积极推进企业实施精细化管理。三是加强质量工作队伍建设,建立健全各类注册执业人员、专业技术人员的培训和再教育机制。引导企业建立内部教育培训机制,加强一线员工的技能培训,提高企业工作人员的质量意识和操作水平。质监、发改、建设、环保部门分别确定10、4、4、2家以上企业进行培育。
(二)质量品牌创优行动。以品牌建设、标准创新、质量赶超等为抓手,加快培育创新主体,全面提升质量建设水平。一是提升一批现有的品牌企业。推动企业在实施先进质量管理方法基础上运用论坛、会展等活动载体,采用连锁、加盟、外包等经营方式,扩大企业自身品牌的影响力和竞争力,进一步提高企业的国内、国际知名度。二是努力创建一批新的知名品牌。充分发挥我市现有产业基础和资源优势,以11个转型升级重点产业为创建重点,推动市属重点块状产业的企业参与区域名牌创建工作,提高区域名牌覆盖面,促进企业质量自主创新,引领全市产业转型升级。三是推进企业开展提品质上等级活动。通过评选、认定、审核等手段,进一步优化工作方案,创建一批舟山名牌企业、一批标准创新型企业、一批服务标准化企业、一批优质工程项目、一批节能建筑和改造样板工程、一批清洁生产企业,形成重品牌、争品牌的良好氛围,使我市企业品牌创建水平再上新的台阶。质监、发改、建设、环保部门分别确定7、5、6、2家以上企业进行培育。
(三)质量惠民创优行动。以解决人民群众关心的突出质量问题为重点,在提高人民群众生活品质上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一是推进质量诚信建设。严格实施企业诚实测量和先行赔付制度,切实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加强服务行业标准化工作,提高服务行业的规范度和满意度;完善质量信用政策体系,引导企业注重质量信誉,培育诚实守信的企业文化。二是推进农业标准化惠民项目建设。加强种质资源保护、品种改良、产品质量分等分级、绿色健康养殖、农产品流通、农业基础管理等农业标准化技术的研究和创新,完善农业标准体系,实施国家农业无公害、绿色等标准,促进农业优产丰产,带动渔农民增产增收。三是推进安居工程建设。开展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预防工作,以解决开裂和渗漏问题为预防控制的重点,组织编制“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预防控制措施”等技术细则,指导全市住宅工程通病防治工作,层层把关,尽量消除住宅工程质量通病,让消费者安心居住。四是推进生态示范系列建设。推进生态环境教育示范基地和绿色企业、绿色学校、绿色社区、绿色医院、绿色饭店等“绿色系列”建设,注重建设生态文明,不断优化环境质量,实现生态环境、产业发展和渔农民增收三者相互促进、共同提高。质监、发改、建设、环保部门分别确定10、4、8、8家以上企业进行培育。
(四)质量安全创优行动。围绕保障质量安全,建立质量安全防范机制,防止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一是构建企业质量安全防范机制。督促重点骨干企业、行业龙头企业率先建立实施产品质量技术创新制度、产品质量风险预测评估及预警制度等,提高企业质量安全控制能力。二是提高服务业安全标准水平。在现代物流、科技服务等生产性服务业领域,督促相关企业制定实施相关安全标准;在旅游观光、社区服务等生活性服务业领域,督促企业制定实施卫生环境管理、安全保障等服务标准,改善硬件条件,向社会公开服务承诺。三是强化建材质量安全监管。加强对进入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钢筋、防水材料、墙体材料、建筑节能材料等主要建筑材料的现场抽查工作,杜绝不合格材料用于工程实体,从源头上保证工程质量;对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的质量行为开展抽查,及时查处质量管理存在问题的生产企业,不断提高全市预拌混凝土企业的生产水平。四是开展工业企业污染物达标整治活动。加大船舶修造、水产加工、电镀、化工等重点水污染排放行业的污染整治力度;加快推进工业园区污水集中处理工程建设和提标改造。加强噪声污染防治,通过优化声功能区布局、合理设置厂区内设备、采用低噪声设备、建设隔音设施等多种方式,加强固定噪声源的综合治理。质监、发改、建设、环保部门分别确定8、8、8、6家以上企业进行培育。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筹划。各县(区)政府、市属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创四优、育百强”行动的开展,切实加强领导,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制订实施细则,积极引导和鼓励企业参加“创四优、育百强”行动,做到行动有人组织、工作有人推进、措施有人落实、问题有人解决。要精心筹划,着力把维护和改善民生贯穿于“创四优、育百强”行动的全过程,努力解决群众最关心的质量问题,消除本地区质量工作的薄弱环节,着力提高群众满意度。
(二)部门主抓,稳妥推进。市级各牵头单位要根据本行动方案的要求制定相关工作计划,明确工作目标与要求,确定提升的企业对象,积极稳妥、分阶段有步骤地逐年推进。要充分发挥各牵头单位在质量强市建设中的组织协调作用,找准工作的切入点,切实提高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使“创四优、育百强”行动深入有效地开展。
(三)强化指导,培育特色。市级各牵头部门要加强对企业参与“创四优、育百强”行动的指导,帮助企业积极查找质量问题,并做好整改落实和质量提升工作。同时,各牵头部门之间要加强工作交流,及时总结工作经验,协同解决存在的问题,共同推进各项工作。要按照质量强市工作的总体要求,结合各自工作职能,注重特色培育,树立企业典型,使企业典型可看、可学、可借鉴,更好地带动其它企业加强质量建设。
(四)加大宣传,营造氛围。各县(区)政府、市属各相关部门要采取丰富多彩、生动活泼的宣传方式,加大对“创四优、育百强”行动的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要及时宣传报道“创四优、育百强”行动中的典型做法和先进经验,不断提高全社会的质量意识,努力在全市形成人人关心质量建设、人人关心质量建设、人人参与质量建设的良好氛围和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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