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台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中心区亮化工作的通知

颁布单位:黑龙江省七台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05-12-15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七台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中心区亮化工作的通知

桃山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直属单位:

按照市委、市政府要求,我市中心区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商家于2005年9月均已对本单位楼体、商家牌匾安置了亮化设施,并收到了较好效果,为市容市貌美化增添了新靓点。为了进一步加强此项工作,形成制度、规范化,提高亮化效果,现通知如下:

一、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是我市楼体亮化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市区主要街路楼体灯光亮化的规划、建设和管理。

二、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要加强对各亮化单位亮化设施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同时做好督办落实工作。

三、市区主要街路两侧的机关、企事业单位及商家的建筑物和临街建筑物、店面装修改造或设置户外广告,必须同时配置灯光设施。

四、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商家要指定专人负责本单位、商家的亮化日常管理工作,制定相关工作职责,并接受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的指导、监督和管理。

五、各亮化单位要强化大局意识,对本单位的亮化设施要经常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排除,确保在节日和重大活动期间按要求亮灯,时间与路灯同步。

二OO五年十二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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