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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码添加微信七台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中心区亮化工作的通知
| 颁布单位:黑龙江省七台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05-12-15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七台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中心区亮化工作的通知
桃山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直属单位:
按照市委、市政府要求,我市中心区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商家于2005年9月均已对本单位楼体、商家牌匾安置了亮化设施,并收到了较好效果,为市容市貌美化增添了新靓点。为了进一步加强此项工作,形成制度、规范化,提高亮化效果,现通知如下:
一、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是我市楼体亮化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市区主要街路楼体灯光亮化的规划、建设和管理。
二、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要加强对各亮化单位亮化设施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同时做好督办落实工作。
三、市区主要街路两侧的机关、企事业单位及商家的建筑物和临街建筑物、店面装修改造或设置户外广告,必须同时配置灯光设施。
四、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商家要指定专人负责本单位、商家的亮化日常管理工作,制定相关工作职责,并接受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的指导、监督和管理。
五、各亮化单位要强化大局意识,对本单位的亮化设施要经常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排除,确保在节日和重大活动期间按要求亮灯,时间与路灯同步。
二OO五年十二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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