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2004—2006年度徐州市先进集体劳动模范评选工作的通知

颁布单位:江苏省徐州市人民政府文号:徐政办发〔2007〕37号
颁布日期:2007-03-16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2004—2006年度徐州市先进集体劳动模范评选工作的通知

徐政办发〔2007〕3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徐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

为切实做好2004-2006年度徐州市先进集体、劳动模范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名额

(一)评选范围:〖HTSS〗全市城区和农村各行各业,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非公企业单位和个人,中外合资企业的中方人员,党组织关系在徐的部、省属单位。

(二)名额分配:先进集体300个,其中:单位100个,车间、班组、科室200个;劳动模范300名。先进集体和劳动模范名额分配方法,依据各县(市)、区城乡就业人口、经济发展水平和税收等因素进行综合考虑,统一分配。

二、评选条件

先进集体和劳动模范应是高举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伟大旗帜,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立足岗位,甘于奉献,勇于创新,在推进“两个率先”的实践中取得显著成绩,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先进集体

1、在构建和谐社会和创建节约型社会中成绩突出;

2、深化改革,加强管理,经济发展速度快、效益好,成绩显著;

3、领导班子团结、民主、廉洁、开拓、高效,深受群众拥护和好评;

4、大力开展技术创新,在国家、省、市重点工程建设或重大科研项目中取得成果;

5、为促进下岗职工再就业做出突出成绩,为社会公益事业作出突出贡献;

6、发展我市科技、文化、教育、体育、卫生等各项社会事业取得显著成绩。

(二)劳动模范

1、在深化企业改革,推进体制和管理创新,推动技术创新,促进安全生产,建设和谐企业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2、在国家和省市重点工程建设或完成重大科研项目中作出突出贡献的;

3、在发展农业生产和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中作、突出贡献的;

4、在发展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等社会事业中作出突出贡献的;

5、在促进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维护社会稳定,保卫国家和人民利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6、在控制人口,改善环境,保护资源,推动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中作出突出贡献的;

7、在其他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三、评选原则

(一)先进集体、劳动模范的先进事迹限于2004-2006年度。

(二)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单位一律不能被推荐为先进集体,涉及到单位负责人的不能被推荐为劳动模范:

1、经济效益差、出现亏损的;

2、出现重特大质量或安全生产事故的;

3、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措施不落实、发生重特大社会治安案件的;

4、环保意识差、环境污染严重的;

5、有偷漏税行为或拖欠税款严重的;

6、计划生育工作未达要求的;

7、未组建工会或未签订集体合同、拖欠职工工资、欠缴职工社会保障金、侵犯职工经济利益和民主权利的。

(三)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的副县(处)级及以上领导干部原则上不参加评选。

(四)评选工作既要坚持典型性,又要考虑广泛性。劳动模范中一线职工占35%、农民占25%、科技人员占20%、领导干部占8%、其他占12%,妇女比例不低于20%。

四、时间安排

(一)推荐阶段。2007年3月19日-3月25日,各单位按分配的名额、类型评选推荐先进集体和劳模人选,并将评选推荐的初步名单及相关材料报市评选委员会办公室。

(二)评定阶段。2007年3月26日-4月6日,市评选委员会办公室对各单位上报的先进集体和劳模人选进行初审;对有关人员进行考察;召开市评委会成员会议;市政府确定初选单位和人选,在徐州日报上公示。

(三)填表阶段。2007年4月7日-4月14日,各单位按照要求填写登记表报市评选委员会办公室。

(四)表彰阶段。2007年4月15日-4月30日,形成表彰文件,召开表彰大会。

五、方法和要求

(一)评选要采取自下而上逐级评比推荐、层层把关的方法,做到民主、公开、公平、公正。

(二)实事求是,坚决防止弄虚作假。凡被推荐为先进集体、劳动模范的,要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讨论通过,在本单位、本地区进行公示,并征求纪检、监察、审计、工商、税务、安监、环保、政法、计生等部门的意见。

(三)被推荐先进集体、劳动模范的表格必须经过本地党委(政府)或市有关单位(局、公司、直属单位)签署意见,分别由各县(市)、区总工会及市各局、公司、直属单位工会报送市评选办公室,市评选委员会组织审核并公示后,报市委、市政府批准。

六、表彰及奖励方法

凡被评为市先进集体的,由市政府授予“徐州市先进集体”称号,颁发奖牌、证书;

凡被评为市劳动模范的,由市政府授予“徐州市劳动模范”称号,颁发奖章、证书、奖金。

七、组织领导

评选表彰先进集体和劳动模范是全市人民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工作要求高。为保证评选工作的顺利进行,市委、市政府成立评选工作委员会,负责评选表彰工作。评选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总工会(联系电话:83611076)。各县(市)区、局(公司)和直属单位也要成立评选工作领导小组或办公室。

附件:

1.徐州市2004-2006年度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名额分配表(略);

2.徐州市2004-2006年度先进集体、劳动模范评选工作委员会成员名单。

附件2:

徐州市2004-2006年度先进集体

劳动模范评选工作委员会成员名单

主任:李坚副市长

副主任:李存煜市委副秘书长

王琦市政府副秘书长

叶江宁市总工会副主席

张庆勤市人事局副局长

张威市委农工办副主任

委员:朱志军市纪委副书记

侯宗维市委组织部副部长

高成富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吕伟市委政法委副书记

曹东伟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韩延苏市经贸委副主任

王大勇市国资委工会主席、党委常委

潘振市安监局局长

张卫东市人口计生委副主任

李玉兰市财政局副局长

张合贡市科技局副局长

朱云翔市劳动保障局副局长

马绪明市审计局副局长

刘广民市环保局副局长

巩伟团市委副书记

李淑华市妇联副主席

徐永星徐州工商局副局长

徐展境市国税局副局长

李强市地税局党组成员、总经济师

评选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总工会,叶江宁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张庆勤、张威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评选委员会办公室联系电话:83611076、83611135

2007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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