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关于对处置“2·07”火灾有功单位和个人予以记功的决定

颁布单位:江苏省宿迁市人民政府文号:宿政发〔2015〕84号
颁布日期:2015-04-24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市政府关于对处置“2·07”火灾有功单位和个人予以记功的决定

宿政发〔2015〕8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开发区、新区、园区、景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2015年2月7日6时41分,泗洪县瑶沟工业园区江苏齐成纤维有限公司仓库发生火灾。接警后,市公安消防支队第一时间调集5个现役中队、1个双沟专职消防队共80名指战员、15辆消防车赶赴现场处置。经过近7个小时的奋战,大火被成功扑灭,保住了厂房院内近1000吨生产原料和近万平方米的生产车间及办公用房,挽救财产损失近亿元。

宿迁市公安消防支队及其官兵面对灾情,反应迅速、措施得当,顽强拼搏、攻坚克难,在危险复杂灾情下未造成一人伤亡,成功灭火,保护了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展示了过硬的军事素质。为鼓舞士气、表彰先进,经市政府四届三十五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对宿迁市公安消防支队记集体二等功,对胡庚松等15名同志分别记个人二等功、三等功。

附件:处置“2·07”火灾有功单位和个人记功名单

宿迁市人民政府

2015年4月24日

附件

处置“2·07”火灾有功单位和个人记功名单

一、集体二等功(1个)

宿迁市公安消防支队

二、个人二等功(5名)

胡庚松宿迁市公安消防支队支队长

王剑宿迁市公安消防支队司令部警训科科长

于珺峰泗洪县公安消防中队政治指导员

孙然宿迁市公安消防支队特勤中队排长

李育寿泗洪县公安消防中队战士

三、个人三等功(10名)

滕光军宿迁市公安消防支队参谋长

李磊宿迁市公安消防支队防火处处长

徐培昆宿迁市公安消防支队警训科参谋

仲伟吉泗洪县公安消防大队政治教导员

林鹏宇泗洪县公安消防中队战士

孙露棋泗洪县公安消防中队战士

褚旭东宿迁市公安消防支队特勤中队战士

仲雄沭阳县公安消防中队排长

胡海平宿豫区泰山路公安消防中队中队长助理

陈会联泗阳县公安消防中队代副中队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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