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关于对处置“2·07”火灾有功单位和个人予以记功的决定
市政府关于对处置“2·07”火灾有功单位和个人予以记功的决定
| 颁布单位:江苏省宿迁市人民政府 | 文号:宿政发〔2015〕8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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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5-04-24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市政府关于对处置“2·07”火灾有功单位和个人予以记功的决定
宿政发〔2015〕8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开发区、新区、园区、景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2015年2月7日6时41分,泗洪县瑶沟工业园区江苏齐成纤维有限公司仓库发生火灾。接警后,市公安消防支队第一时间调集5个现役中队、1个双沟专职消防队共80名指战员、15辆消防车赶赴现场处置。经过近7个小时的奋战,大火被成功扑灭,保住了厂房院内近1000吨生产原料和近万平方米的生产车间及办公用房,挽救财产损失近亿元。
宿迁市公安消防支队及其官兵面对灾情,反应迅速、措施得当,顽强拼搏、攻坚克难,在危险复杂灾情下未造成一人伤亡,成功灭火,保护了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展示了过硬的军事素质。为鼓舞士气、表彰先进,经市政府四届三十五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对宿迁市公安消防支队记集体二等功,对胡庚松等15名同志分别记个人二等功、三等功。
附件:处置“2·07”火灾有功单位和个人记功名单
宿迁市人民政府
2015年4月24日
附件
处置“2·07”火灾有功单位和个人记功名单
一、集体二等功(1个)
宿迁市公安消防支队
二、个人二等功(5名)
胡庚松宿迁市公安消防支队支队长
王剑宿迁市公安消防支队司令部警训科科长
于珺峰泗洪县公安消防中队政治指导员
孙然宿迁市公安消防支队特勤中队排长
李育寿泗洪县公安消防中队战士
三、个人三等功(10名)
滕光军宿迁市公安消防支队参谋长
李磊宿迁市公安消防支队防火处处长
徐培昆宿迁市公安消防支队警训科参谋
仲伟吉泗洪县公安消防大队政治教导员
林鹏宇泗洪县公安消防中队战士
孙露棋泗洪县公安消防中队战士
褚旭东宿迁市公安消防支队特勤中队战士
仲雄沭阳县公安消防中队排长
胡海平宿豫区泰山路公安消防中队中队长助理
陈会联泗阳县公安消防中队代副中队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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