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庆祝四平市第十九届老人节的通知
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庆祝四平市第十九届老人节的通知
| 颁布单位:吉林省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四政办发〔2006〕49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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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06-07-27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四政办发〔2006〕49号
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庆祝四平市第十九届老人节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辽河农垦管理区,各开发区,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2006年9月1日是四平市第十九届老人节,为体现党和政府对老年人的关怀,营造热烈欢快的节日气氛,展示广大老年人与时俱进、乐观向上的精神风貌,丰富老年人的精神文化生活,老人节期间,全市要紧紧围绕“振兴四平、老有所为,爱心助老、和谐共享”的主题,广泛开展庆祝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大力抓好宣传工作
(一)在老人节期间,要大力宣传党和政府对老年人的关怀,充分认识老年人是党和国家的宝贵财富,是社会稳定的重要因素;广泛宣传中华民族尊老敬老的传统美德,树立尊老敬老光荣、虐待歧视老人耻辱的良好风尚。
(二)各地、各部门要加大对《老年法》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老龄工作的决定》(中发〔2000〕13号)的宣传力度,增强全社会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法律意识,推动我市老龄事业的全面发展。
(三)充分发挥新闻及文化部门的作用,及时宣传报道先进典型和老人节期间的庆祝活动,市区和县城主要街道建筑物及公共场所要悬挂标语,大造声势,大造舆论,通过宣传教育再塑四平人民尊老敬老的新形象。
二、广泛开展敬老助老活动
(一)各地、各部门要广泛开展送温暖、送爱心等助老活动,走访慰问敬老院老人、百岁老人和特困老年人。广泛开展敬老法律咨询、医疗保健咨询和献爱心、尽孝心等服务活动。
(二)各县(市)、区和各有关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采取多种形式了解和征求老年人意见,尽量解决老年人的实际问题,切实为老年人办好事、办实事。各服务部门要搞好老年人的优质服务,各社区要搞好对老年人的义务服务,要坚持经常化、制度化。
(三)各涉老部门要协调工会会员、共青团员、广大妇女和青少年,充分发挥“爱老义工”小分队和为老志愿者的作用,广泛开展“为身边老人做好事”、“给老一辈过节”等活动,使老人们愉快地欢度自己的节日。
三、广泛开展庆祝活动
(一)各县(市)、区及各涉老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举办老年秧歌表演赛、文艺汇演、知识竞赛、报告会等有益老年人身心健康的活动。
(二)市老龄委将组织人员参加全省老年人趣味运动会、《老年法》知识大奖赛和第三届全省老年文艺汇演,会同有关部门举办全市老年秧歌表演赛等系列活动,走访慰问百岁老人、特困老年人。
(三)各乡(镇、街)、村(社区)及老年群众组织在老人节期间根据自身特点,利用丰富多彩、喜闻乐见的形式,搞好庆祝活动,达到自娱自乐、自我服务的效果。
四、统筹安排注重实效
(一)庆祝活动既要隆重热烈又要节俭、注重实效,把功夫下在为老年人办好事、办实事上,切实解决老年人的实际问题。
(二)庆祝活动的开展要在各级政府领导下,由老龄部门牵头,各有关部门积极配合,早做准备,精心组织,统筹安排。
(三)各地、各部门要把庆祝活动纳入工作日程,做到有部署、有检查、有总结。
各县(市)、区和各有关部门要于2006年9月20日前将活动情况报市老龄委秘书科。联系电话:3267081
附:庆祝老人节宣传口号
二○○六年七月二十七日
附件:
庆祝老人节宣传口号
1、热烈庆祝四平市第十九届老人节
2、建立不分年龄、人人共享的社会
3、关心帮助老年人是社会的责任
4、尊重老年人就是尊重自己
5、密切代际关系,促进家庭和睦
6、依法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7、老年人的智慧和知识是社会的宝贵财富
8、树立敬老之风,构建和谐社会
9、尊老、养老、敬老代代相传
10、振兴四平,老有所为;爱心助老,和谐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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