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松原气象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颁布单位:吉林省松原市人民政府文号:松政发〔2007〕4号
颁布日期:2007-10-16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松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松原气象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松政发〔2007〕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为促进我市气象事业快速发展,按照《吉林省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气象事业发展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吉政发〔2006〕23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快我市气象事业发展的重大意义

气象事业是科技型、基础性社会公益事业。加快我市气象事业发展是应对自然灾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迫切需要。我市地处吉林省中西部,气候脆弱,洪涝、干旱、低温冷害、冰雹、雷电、霜冻、大风等气象灾害频繁发生,造成的损失越来越大,对我市经济发展、公共安全、生态环境和可持续发展产生的影响日趋严重。因此,加快气象事业发展,提高灾害天气监测预报、预测、预警及应急响应能力,对我市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二、指导思想和奋斗目标

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快气象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6〕3号)要求,面向全市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以“公共气象、安全气象、资源气象”理念为统揽,建立功能先进、结构优化的新型业务技术体制,推进气象科技自主创新,实现气象事业的快速发展,为我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提供一流的气象服务。

奋斗目标:到2010年,初步建成结构合理、布局适当、功能齐备的综合气象观测系统、气象预报预测系统、公共气象服务系统和技术支撑保障系统,全市气象预报预警公众覆盖率达到95%,气象灾害对GDP的影响率在现有水平基础上减少25%,使气象整体实力达到全省气象系统中等偏上水平,基本适应我市经济社会发展要求。

三、突出重点,切实提高气象综合能力

(一)大力加强综合气象观测系统建设,提高对突发气象灾害的监测能力。要以提高对气象灾害,特别是突发气象灾害监测能力为重点,大力加强全市综合气象观测系统建设,加快全市中尺度加密气象观测系统、新一代天气雷达监测系统、雷电监测系统、农业与生态气象观测系统、城市环境和大气成分气象监测系统等基础设施建设,不断提高综合气象观测能力和水平。

(二)加快建设功能先进的气象信息共享平台。要大力推进气象信息共享平台建设,建设统一的气象通信和信息存储、分发系统,充分发挥气象信息网络资源优势,实现观测数据共享。各项气象观测数据共享工作由市气象局负责,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气象信息共享平台,积极提供和共享大气、水文、环境、生态与农业、民政、国土资源等方面的资料,提供更多的公众、决策服务信息。

(三)进一步完善气象预报预测系统。各级气象部门要以提高天气、气候预报预测准确率为核心,大力发展数值预报释用技术,建设精细化气象预报预测业务系统,努力提高预报预测精细度和准确度。要结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加强与相关部门和行业合作,根据不同要求,制作针对性强的预报预测产品。

(四)大力加强我市气象灾害预警能力建设。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气象灾害防御工作,建立由政府组织协调、各部门分工负责的气象灾害应急响应机制,加强突发气象灾害和相关突发公共事件监测预警与应急响应系统建设,最大限度地减少气象灾害造成的损失。要把加强防雷设备设施建设作为预防雷电灾害的重要基础。石油化工等易燃易爆场所、广播电视、计算机信息系统和学校、宾馆等人口聚集场所以及其他易遭雷击的建筑物和设施必须按照相关专业防雷设计规范选用和安装防雷装置,特别是架空输电线等电力设施,微波站、卫星地面站等通信设施要严格落实防雷安全措施,确保电力供应和通信畅通。有关部门要大力支持气象灾害和相关衍生灾害的监测、调查和影响评估工作,增强对旱涝灾害、农林业病虫害、地质灾害、森林草原火灾等自然灾害和有毒有害气体扩散等突发公共事件的气象预警和应急保障能力。

(五)不断健全公共气象服务体系。各级政府要把公共气象服务系统纳入政府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范畴,统筹安排,同步实施。各级气象部门要坚持公共气象的发展方向,按照“以人为本、无微不至、无所不在”的公共气象服务理念,不断健全服务体系,改善服务手段,增加服务产品,提高服务质量,为经济社会发展和社会公众提供更加优质的服务。有关媒体、网络和通信运营企业要积极配合气象部门做好气象信息的播发工作,建立畅通的气象信息服务渠道,扩大气象信息的公众覆盖面,提高公共气象服务的时效性。

(六)以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为重点,进一步加强为“三农”气象服务工作。各级气象部门要围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加强天气、气候和气候变化对农业生产影响的研究及应对工作,尽快建立全市粮食生产气象服务系统,进一步完善农业气象灾害预警、评估和粮食产量预报业务,开展农作物重大病虫害发生趋势预报和乡镇天气预报,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提供气象保障。要提高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指挥系统的科技水平和作业效率,积极组织空中云水资源开发工作,使人工影响天气工作由应急性抗旱作业向以增加水资源为目的的常年作业转变,由实施旱区作业向实施江河、水库汇水区作业拓展。

各级政府要认真组织气候资源的普查评估工作,为气候资源开发利用提供科学依据。要加强对人工影响天气工作的指导,健全政府领导、有关部门配合、气象主管机构管理的组织管理体制和协调机制,做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的管理和监督工作,落实人工影响天气工作的归口管理,加强空中云水资源开发系统建设,提高人工增雨和人工防雹的能力。

四、保障措施

(一)加大对气象事业的投入力度。各级政府要积极创造条件支持气象事业快速发展,切实加大财政对气象事业的投入力度,把增强气象能力建设纳入各级财政预算,建立健全稳定增长的财政投入机制,并随着地方经济发展和财力的增长,逐步加大对气象事业的投入。要加快我市新一代天气雷达和中尺度加密自动站建设,建立突发气象灾害监测预警与应急响应系统,建成农业气象和商品粮基地气象服务系统,逐步完善人工影响天气指挥作业系统及气候资源开发利用系统,提高防灾减灾及发展经济的需求。各级政府要充分考虑到气象部门的特殊性,按照本地标准先行解决气象职工补贴、津贴等待遇问题,切实采取措施改善气象职工的工作和生活条件。

(二)要进一步加强雷电灾害防护管理。防雷减灾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协调配合,共同做好相关工作。气象部门要加强防雷减灾工作指导,依法履行雷电灾害防御工作的组织管理职责,认真执行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制度。防雷装置设计必须认真执行国家有关技术规范,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按照设计方案进行施工,并主动接受气象部门的监督,对应进行而未进行核准的建设项目,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发施工许可证。建设工程防雷装置未经验收合格的,建设质检部门不办理备案手续,档案管理部门不予归档;建设单位不得投入使用。建设、安监、消防、发改委等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协作,经常组织开展防雷安全工作检查,及时发现安全隐患,并做好督促落实工作。(三)加强气象科技创新。各级气象部门要积极构建气象科技创新体系,加强科研平台建设,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提高气象预报预测水平。在重大气象工程建设中,要设立气象科技研发专项资金,加强气象领域高新技术研究和开发工作,加快气象科技成果的应用和推广。要建立稳定的科技投入机制,各级科技管理部门要增加气象科技创新投入,加大对科研开发的支持力度。

(四)加快气象科学研究与现代化建设。各级气象部门要继续加强气象科学研究和现代化建设,不断改进天气、气候监测和通信技术,进一步拓宽服务领域,提高服务能力,切实做好气象为国民经济建设的服务工作,努力提高气象服务社会、经济和生态效益。在继续加强短、中期重大灾害性、关键性天气预报的同时,积极做好长期天气变化趋势预报和气候预测,加强人工影响天气科学研究和作业的技术指导,为各级政府部署和指挥生产、防灾抗灾提供决策服务和咨询。要积极参加农业综合开发,大力发展农村气象科技服务网,把为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服务的工作做得更好。

(五)进一步健全法律法规体系。逐步完善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和国家其他相关法律、法规配套的政府规章。坚持依法行政,加强气象执法监督,保护好气象设施及探测环境。依法管理和规范气象灾害监测预警、人工影响天气、雷电灾害防护、气候资源开发利用、气象信息发布等活动。加强气象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全社会气象法律意识。

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气象工作,将气象事业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及科技发展规划,并结合实际,进一步细化加快本地区气象事业发展的目标和要求,抓紧制定和落实各项具体措施,统筹安排,加强协作,促进我市气象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OO七年一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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