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城区铁路专用线铁路公路平交无人看守道口成立监护组织的通知

颁布单位:吉林省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
颁布日期:1989-09-10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长府办发〔1989〕104号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城区铁路专用线铁路公路平交无人看守道口成立监护组织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切实加强铁路、公路平交道口的管理,维护交通秩序,防止交通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生命和国家财产安全,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就城区铁路专用线公路铁路平交无人看守道口成立监护组织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监护组织性质

按长春站、长春东站和孟家屯站等站区所辖铁路专用线范围,分别成立长春站站区道口安全监护执勤队;长春东站站区道口安全监护执勤队;孟家屯站站区道口安全监护执勤队道口监护组织。道口安全监护执勤队为铁路专用线受益企业联合组织的非经营性的社会公益组织,可暂不征税并免收各项管理费用。

二、监护费用来源及使用

监护费用由铁路专用线受益企业集资,集资标准由市道口安全委员会统一制定。集资款由执勤队单独设立银行帐户自行使用。监护费用主要用于劳务人员开支、购置工具备品、奖励有功人员和修建简易道口房舍(构成固定资产的产权归集资企业共有)。

三、监护人员的录用和待遇

道口安全监护人员要选聘政治素质好、熟悉铁路行车专业知识、身体健康、责任心强的离、退休男性职工,进行上岗前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录用。应聘人员属于参加社会公益活动,不按重新参加工作对待,其各项待遇不按《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退休退职职工重新参加工作有关问题的规定》(长府[1988]246号)文件执行,其个人的正常福利待遇仍由原单位负责,道口监护组织只按工作量发给劳务费。各站区道口监护组织要根据实际情况控制道口监护人员数额。

四、事故处理办法

根据《吉林省铁路道口安全管理办法》(吉政发[1988]32号)文件第十条规定,安全员监护无人看守的道口一旦发生交通肇事,仍按国务院([1979]178号)文件规定处理;因离岗发生交通事故的,由组织监护单位提出处理意见,报市(地、州)道口安全委员会酌情处理。

五、组织领导

各监护组织隶属于市道口安全委员会,具体业务可挂靠各铁路车站或相关单位。监护办法及有关规定由市道口安全委员会统一制定。市道口安全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是该委员会的办事机构,负责日常管理和组织工作。

六、各县(市)、区道口安全委员会可参照本通知自行制定监护办法,并报市道口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备案。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一九八九年九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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