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哈尔滨市委办公厅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党政领导班子换届期间从严控制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因公出国(境)的通知

颁布单位:黑龙江省中共哈尔滨市委办公厅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
颁布日期:2006-09-18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中共哈尔滨市委办公厅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党政领导班子换届期间从严控制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因公出国(境)的通知

哈办发〔2006〕34号

各区、县(市)党委和人民政府,市委各部办委,市直各党组、党委(工委):

按照中央和省委的部署,我市各级党政领导班子换届工作已全面展开。在换届期间,为防止出现个别领导干部突击出国、未列入年初计划申请出访及班子成员同团或同时出访等问题,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就换届期间从严控制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因公出国(境)问题通知如下:

一、副市级以上领导干部出访要严格按年初确定的出访计划安排。2006年全市副市级以上领导干部出访团组总量原则控制在21批以内,无特殊情况不再安排出访。

二、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率团出访时,要坚持党政干部出访应与其公职身份相称的原则,不得以任何理由进行非其主管公务所必须的、与本人分管工作无关的、与职级身份不相称的出访。

三、各区、县(市)及市直各部门同一班子的领导干部不得同一团组出访或同时出访。

四、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率团出访时,要按照总数原则上不超过6人的要求,尽量压缩团组规模;要以确有必需、尽量压缩为原则确定团组出访的天数和国家数,访问1个国家不超过6天,访问2个国家不超过10天,出访时间原则上不超过12天。

各级党政主要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带头遵守有关规定,在换届期间严格控制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因公出国(境),确保全市换届工作顺利进行。

中共哈尔滨市委办公厅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06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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