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白山市市区垃圾袋装化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吉林省白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1998-08-31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白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白山市市区垃圾袋装化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白山政办发[1998]37号

白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白山市市区垃圾袋装化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八道江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委局室:市政府同意《白山市市区垃圾袋装化管理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九九八年八月三十一日

白山市市区垃圾袋装化管理实施方案为逐步取消生活垃圾污染,提高市区市容环境卫生质量,创造洁净、优美、舒适、方便的工作、生活环境,按照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规定和《白山市城市垃圾袋装化管理暂行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对市区生活垃圾逐步实行袋装管理,具体实施方案如下:一、目的和意义推行垃圾袋装化管理是建设现代文明城市的需要,是改善城市环境,提高居民生活质量的基础工程,通过推行垃圾袋装化管理,培育市民讲究卫生,增强文明意识,培育净化美化家园的自觉性。二、实施区域和时间(一)实施区域。按照突出重点根据客观条件逐步实施的原则,今年首先在市区(东起乐民路、西至通江路、南至建设大街、北至滨江东街、电厂1、2小区9个园)范围内实行垃圾袋装化。规划区内的机关、学校、企事业、私营企业、驻军、外阜驻白山办事机构,各居民小区住户,以及主次街、路(巷)两侧的单位、农贸市场,均按规定时间逐步实行垃圾袋装化清运管理。(二)实施时间。上述范围内垃圾袋装管理于1998年9月10日起实行。三、实施方式和责任划分(一)各单位、居民住户和工商业户将垃圾袋装并封好袋口后,按规定时间(早5点至9点前)投放到指定的保洁车或垃圾箱等垃圾封闭容器内。(二)垃圾中转站服务区的居民生活垃圾由街道市容环卫所负责清运,并在上午9点前送到封闭式垃圾中转站。(三)工商业户的垃圾袋装管理工作,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每个业户都把所产生的垃圾实行袋装,定时投放到指定地点。(四)市环境卫生管理处负责建设大街、浑江大街、红旗大街、团结路、长安路、新华路、通江路等主要街路的沿街及垃圾袋装管理并负责收集和做好封闭式垃圾中转站的运输,在运输途中要有苫盖,防止垃圾撒漏和飞扬,集中清运到垃圾处理场统一处理。(五)凡在实施区内的各企事业所需用垃圾袋自行解决。(六)垃圾袋装化管理由八道江区各街道办事处及市环卫处具体组织实施,市城管办、市建设局、八道江区负责检查督促指导工作。(七)各住宅产权单位或物业管理部门负责在规定的时间内把管区内的住宅楼垃圾道封闭,费用自行解决。(八)各街道办事处和市城建监察支队,市环卫处要做好垃圾袋装管理的监督检查工作,同时按有关规定要组织监督员队伍,对不按本方案执行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处罚。(九)报社、电台、电视台等新闻单位要做好垃圾袋装管理的宣传和舆论监督工作。四、要求(一)各单位、居民住户要为家园更美好,积极响应市委市政府号召,认真做好垃圾的收装和投放工作,各单位要有领导负责要有专人具体落实。(二)居民区实行垃圾袋装直接投放到保洁车中,各临街单位居民区存车处,封闭式垃圾中转站要尽可能免费存放环卫工人保洁工具,为环卫工人提供方便。(三)各环卫部门要切实加强管理,加大监督处罚力度,进一步完善岗位责任制,把责任落实到片,落实到点,落实到人。(四)市环卫处及各街道环卫所的工作人员按《白山市城市垃圾袋装化管理暂行规定》执行卫生监督。五、组织领导为切实加强领导,做好组织协调工作,市政府决定成立市中心区垃圾袋装化管理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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