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镇江市创建"平安畅通县区"工作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江苏省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06-06-28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关于印发《镇江市创建"平安畅通县区"工作方案》的通知

镇政办发〔2006〕109号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

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将《镇江市创建“平安畅通县区”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六年六月二十八日

镇江市创建“平安畅通县区”工作方案

为巩固实施城市道路“畅通工程”成果,全面提升城乡道路交通管理水平,根据江苏省公安厅、发改委、建设厅、交通厅、教育厅、安监局、农机局《关于印发〈江苏省创建平安畅通县区实施方案〉的通知》(苏公通字〔2006〕70号)要求,结合我市交通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制定“十一五”交通安全规划为先导,继续加强基层基础建设,构建开拓进取、勇于创新、勤政高效的管理体制,立足巩固求突破,改革创新促发展,不断完善协调机制,健全城乡路网结构,完善交通安全设施,提高通行效能,缓解交通拥堵,消除事故隐患,降压交通事故,改善交通环境,为服务“两率先”,建设法治镇江、平安镇江,构建和谐社会,提供文明、安全、畅通、有序、便捷的城乡道路交通环境。

二、工作目标

创建“平安畅通县区”的主体为各辖市(区)政府,创建范围为各辖市(区)、镇江新区。

总体目标是:通过创建活动,使各地道路交通安全基础工作扎实,综合协调机制健全,交通安全设施完善,城乡道路交通畅通有序,重大交通事故逐年下降,交通管理水平达到等级化要求。三年内全市各地全部建成“平安畅通县区”,力创“平安畅通示范地区”。

具体计划是:京口区、丹阳市在2006年建成“平安畅通县区”,京口区力争建成“平安畅通示范地区”;润州区、镇江新区、句容市在2007年建成“平安畅通县区”,润州区力争建成“平安畅通示范地区”;丹徒区、扬中市在2008年建成“平安畅通县区”,丹阳市力争建成“平安畅通示范地区”。

具体目标是:

1.全市及各辖市(区)制定实施“十一五”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划,交通安全责任制进一步落实;全市所有乡镇以及312、104国道和沪宁、扬溧高速公路建立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2.建立市级交通安全工作和畅通工程专家指导组,推行交通安全综合评价体系,初步形成专家评估与政府考核相结合的交通安全考评和激励机制。

3.辖区内312、104国道以及122、231、238、241、337、338、243和340省道交通标志标线、安全防护、信号灯、道路照明等设施进一步完善,农村公路安全通行条件明显改善,安全、防护设施和警示标志列入公路改造和竣工验收,省挂名的事故多发路段得到有效整治,交通安全隐患整改率达100%。

4.辖区内公路不发生严重交通堵塞,城区道路交通违法行为明显减少,行人和非机动车闯信号率控制在10%以下,交通秩序明显改善。

5.建立运输企业交通安全管理规范,车辆和驾驶人源头管理进一步加强,客车、危险品车和校车的安全监管机制基本形成。

6.社会化的交通安全宣传“五进”活动进一步深入,交通安全社区、交通安全村、交通安全乡镇和交通安全学校建设的覆盖率达到100%,每个社区、村、乡镇均建立交通安全教育活动室。组织万人交通安全宣传志愿者队伍,交通参与者的交通安全和守法意识明显增强。

7.国省道交通事故发案率稳中有降,农村公路交通死亡事故总量得到控制,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交通事故明显下降。

三、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创建“平安畅通县区”工作的领导,确保创建工作取得成效,市政府成立镇江市创建“平安畅通县区”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市长为组长,分管副秘书长和市公安局、发改委、建设局、交通局、教育局、安监局、农机局主要领导为副组长,各辖市(区)政府分管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市公安局分管局长为主任,发改委、建设局、交通局、安监局和农机局分管领导为副主任,具体负责创建工作的协调、检查、考核等日常工作(地点设在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队,联系电话5316552)。

各地政府和乡镇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具体实施本辖区内“平安畅通县区”创建工作。

四、工作措施

(一)完善协调机制,落实工作责任。

1.建立市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认真落实省政府关于道路交通安全专报、重特大事故检查和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情况通报“三项制度”。坚持每季度召开例会,遇重要情况随时召开,及时研究解决创建中遇到的问题,落实整改措施和工作责任,形成综合治理合力。对不重视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导致重、特大交通事故多发,群众反映强烈的部门和单位,严肃追究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2.建立道路交通安全专家指导组。市道路交通安全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各确定1—2名相关专家,并聘请科研机构、大专院校的相关学者,组成市级“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专家指导组”,对各地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进行指导。

3.强化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全市所有乡镇都要建立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每个乡镇政府要配备1—2名专(兼)职工作人员,负责道路交通安全,明确工作职责、任务和目标,有计划、有步骤地抓好农村县乡公路的交通安全工作。

(二)加强政策研究,编纂和调整各项规划。

市及辖市(区)建设、规划和公安部门,要对社会与经济的发展情况,交通线网、交通环境与规划,远景交通发展战略,中长期路网规划,对外交通规划,以及路网建设项目等进行深入调研评估,形成综合报告。加强对城市道路交通流量流向、居民出行情况,停车场建设以及道路交通设施和交通现状的调查,及时统计分析,落实整治措施。加快编制“十一五”交通安全管理规划及公共交通停车场等专项规划,力争年内通过评审并实施。

(三)加强停车场(点)的规划、建设和管理,缓解停车供求矛盾。

公安、建设部门要进一步完善新建、改建大(中)型公共建筑、临街建筑、商业街区、居民住宅区及风景旅游区和文化体育区建设图纸的会审制度,严格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公安部、建设部《停车场建设和管理的暂行规定》要求,健全交通评估参与机制,配建、增设停车场(库)。同时,严格按照《占道机动车临时停车场设置规范(试行)》的要求,整顿路内停车秩序,制定路内停车场(点)设置方案。公安、城管、规划、物价、工商等部门在深入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出台管理规章,对挪作他用的停车场采取相应制约措施,恢复其停车功能,以有效解决停车难问题。结合城市道路拓宽改造、整治出新、美化亮化工程,完善出租车、厂企客车停靠站和公交港湾式站台设置,实行靠站停车上、下客,优化城市道路环境,提高道路交通功能。

(四)加快城市道路建设步伐,健全路网结构,完善交通设施,合理渠化交通流量。

1.建设部门要加快城市道路建设步伐,拓宽城区道路,进一步完善城区路网结构,有效缓解城区重点路段和路口的交通流量。同时,针对城区道路的实际交通状况,科学合理地渠化路口及路段交通流量、流向;确保道路交通安全畅通。

2.建设、公安部门要加强支路改造和维修保养,完善相关的交通标志,采取相应的渠化措施,使支路的利用率达到90%以上。根据交通流量的变化,科学合理调整灯光配时,以提高交通通行能力。

3.各级建设部门在新建改建道路时,要严格按照交通法律法规、道路交通标志标线国家标准,规范设置交通信号灯、标志标线、交通监控、隔离护栏等交通管理设施。对建成区现有的交通安全设施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对交通标志标线缺损或指向不明、设置不合理、不能明确路权以及与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不符的,要落实责任单位,限期整改。

(五)实施公路“安保工程”,完善公路交通安全设施。

进一步加大对交通事故易发路段的排查整治力度,从2006年开始交通部门要开展二级以上公路限速、让行、指路标志的设置工作;辖区内所有穿越镇区的国、省道都要设置防撞隔离护栏,主要路口设置信号灯,综合运用交通工程措施,完成公路安保工程实施任务,为社会提供安全有效的公路交通安全条件。同时,督促相关职能部门,统筹安排资金,加大投入,加强县、乡、村级公路建设,推进“联网畅通工程”,保证乡镇与乡镇、乡镇与村、村与村以及与就近等级公路的连接与沟通,实现真正的“村村通”。由市政府牵头尽快协调公路管理部门与各乡(镇)人民政府搞好乡级公路管理交接工作,明确乡道建设及保养的工作职能,落实经费,加快县、乡、村道的改、扩建工程进度。尤其对路面条件差,桥梁破损,事故多发地段要优先考虑,优先落实整改措施,改善交通通行条件。逐步完善交通标志、标线,在高路基沿河路段增设安全防护隔离设施和警示桩,在一些流量较大的主要叉路口增设黄灯闪烁系统。

(六)实施“公交优先”政策,提高服务水平。

根据交通状况和客流量合理调整公交线路和站点。在有条件的路段划设公交专用车道,设置有关标志,明确通行权利,对部分禁左、禁右的路口和单行道,可以允许公交车辆通行。加大公交港湾式停靠站台建设,公交站点要划定停车区域。同时,加强公交车辆行车、运营秩序管理,提高公交服务水平。辖市(区)要开辟乡镇、村公交营运线路,在有条件的乡村开通公交车,方便村民出行。“十一五”期间行政村和居民集中居住点的客运班车通达率要力争达100%。

(七)以开展“五进”为载体,强社会宣传教育。

以深入宣传交通安全常识为重点,开展交通安全宣传“五进”活动,全面提高广大交通参与者的文明交通意识。保证交通安全宣传进单位、进学校、进社区、进乡村、进家庭,根据市民、村民、学生道路交通特点,制作通俗易懂、喜闻乐见的挂图、图板、教育片等,组织展出、发放和播放。继续把新闻媒体的交通安全宣传专栏办成主题突出、内容丰富、群众喜闻乐见的精品栏目;不断深化交通安全学校、交通安全社区和交通安全村建设,扩大覆盖面,对已建成的交通安全村、交通安全社区和学校,要设置交通安全活动室,并配置宣传教育资料和设施,在有50名以上机动车驾驶人的单位,设置兼职交通安全宣传员,每月定期开展交通法律法规和交通安全常识的宣传教育活动,着力提高全民交通文明守法意识,共同维护好道路交通秩序,预防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

(八)认真落实“五整顿、三加强”工作措施,强化源头管理,整顿驾驶人队伍,消除交通安全隐患。

1.公安部门和农机部门要认真把好机驾人员培训、考试、机动车上牌入户和车辆检测关,严格按照相关规范、标准和要求办理相关手续,尤其要加强低速货车和拖拉机安全管理,“五小车辆”的上牌率达到80%以上。不断提高机驾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机动车安全技术质量,严禁驾驶技术低劣、货运车辆“大吨小标”、擅自改装和报废车辆以及不符合安全技术要求的危险品车辆上路行驶。

2.规范校车管理。公安部门协助教育部门加强对中小学幼儿园校车和承租车辆的监管,建立校车和中小学幼儿园承租车辆及驾驶人管理制度。

3.各级公安交巡警部门将路面执法过程中发现的客运车辆交通违法行为等情况通报交通部门。对一年内累计2次超员或1次超员50%以上的,由交通部门通报其所属运输企业,责令企业对其进行再教育、调离岗位、解聘等处理。

(九)突出重点,以点带面,打造模范管理精品工程。

1.在城市道路交通秩序管理方面,各级公安部门要重点开展“五项治理”,即:强化重点路段、路口交通秩序专项整治,行人不走斑马线专项治理,机动车遇斑马线不减速、不让行专项治理,渣土运输等车辆抛洒滴漏的专项治理,机动车乱停乱放专项治理;重点整治“五种车辆”,即:驾驶人不带头盔或闯禁区的摩托车,无牌无证、非法载客、上快车道的电瓶车,随意停车上下客、随意掉头、变更车道的出租车,无牌无证、乱停乱放、闯禁区的三轮车。同时巩固“三小车”整治成果,逐步向区域外延伸和向电瓶车管理延伸,促进城市道路交通秩序根本好转。

2.在公路交通秩序管理上,各级公安部门在辖区国、省道和市郊公路全线组织联勤,实行分段承包责任制,适时开展专项整治,提高警务效能。继续开展“三类案件”(超速、客车超员、危险品违法运输)专项治理,严格查处机动车超速50%以上、客车超员50%以上违法驾驶人,在严管重罚,纠正违法行为的基础上,坚决依法吊销其驾驶证,形成严管态势;强化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安全管理,按照《剧毒化学品购买和公路运输许可证件管理办法》的规定,依法办理《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加强对运输剧毒化学品交通违法行为的纠正和处罚,着力完善剧毒化学品交通事故处理预案,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在县乡道路管理上,各级公安部门要健全县乡道路交通管理机制,以乡镇为单位,建立交通管理组织机构,在道路长、机动车驾驶人较多、交通流量较大的乡、镇,建立交警中队,配备人员装备,其它乡镇派出所要设置交通警务室,明确分管交通的负责人,派驻交通民警,聘用交通协勤人员,维护县、乡公路交通秩序,并主动协调交通、运管和农机等相关职能部门,强化对农用车、手扶拖拉机、变型拖拉机、正三轮摩托车、二轮摩托“五种车辆”综合整治力度,大力整治各类交通违法行为,查纠无证营运等扰乱交通、运输市场秩序的行为,用足法律手段,及时打击不法分子,最大限度地查控违法和违规行为,规范交通秩序和运输市场秩序,促进县乡道路交通秩序的根本好转。继续抓好道路交通秩序乱点、堵点和事故多发的黑点排查整改制度的落实。进一步贯彻落实“公安机关维护校园及周边治安秩序八条措施”,努力改善校园周边交通秩序和交通安全状况。要加强道路安全形势的综合分析制度,每月通报全市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的特点,认真分析人、车、路、环境和管理中存在的安全隐患与薄弱环节,有针对性地提出管理对策,提高防范能力。

(十)加大投入,整合资源,夯实道路交通治安管理科技化基础。

公安部门加大交通管理科技应用的力度,完善机动车驾驶人管理信息系统、交通管理执法告知服务信息系统;推广应用移动警务应用系统、交通事故处理信息系统、高速公路交通违法联动处理信息系统;建立违法信息转递机制,强化危险品运输管理信息系统应用意识;做好治安卡口监控联网系统应用,建设和维护交通管理综合信息应用平台,整合信息资源,切实提高科技利用率。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对创建工作的领导。各地要严格按照部、省、市“创建平安畅通县区”总体方案的要求,结合本地区的实际交通状况,迅速制定创建实施方案,明确目标,落实责任,制定措施,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创建工作。

(二)密切协作,共同搞好创建工作。各相关职能部门,分工协作,密切配合,发扬攻坚克难,开拓进取,勇于拚搏的优良作风,形成综合创建合力,不断提高道路交通整体水平。

(三)加强督察指导,推进创建工作健康发展。各地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和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要适时组织专家和成员单位的领导,深入基层督查指导,严格按照部际联席会议制定的《平安畅通县区评价指标体系》认真考核,及时发现创建工作中的难题,正确指导、解决实际问题,确保创建工作取得成效,为服务“两个率先”、建设“平安镇江”、构筑和谐社会,促进经济发展作出贡献。

延伸阅读

白银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管理办法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决定废止宣布失效的政策措施文件目录的通知

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阳市关于进一步加大生猪生产扶持力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