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农村护理人员中开展成人中专护理专业补缺教育的通知

颁布单位:浙江省杭州市卫生局文号:
颁布日期:2005-11-22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关于在农村护理人员中开展成人中专护理专业补缺教育的通知

杭卫发〔2005〕342号

各区、县(市)卫生局(社发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卫生部、教育部等五部委《关于加强农村卫生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的意见》(卫人发[2002]321号)文件精神,针对我市农村基层护理队伍中仍有部分接受过二年以上护理专业系统教育,但不具备护士执业考试规定学历的人员从事农村护理工作的现状,为切实加强农村基层卫生人员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不断提高农村卫生队伍整体素质,逐步缓解农民“看病难”的问题,经省教育厅、省卫生厅同意,决定在我市农村护理人员中开展成人中专护理专业补缺教育。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历层次与专业

农村护理人员成人中专补缺教育的学历层次为成人中专教育,是对农村护理人员原有护理知识的补充和提高,专业为护理专业。

二、培训对象

培训对象应同时具备下列三项基本条件:

(一)2002年10月31日前入中等卫生学校(包括高等医学院校中专部、职工中等卫生学校、县卫生进修学校、社会力量办学机构)护理专业(含助产士专业、护理保健专业、中西医结合护理)学习的中专自费生(结业)、职业高中毕业生、专业证书班结业学员;

(二)接受过两年以上(含两年)规范化、系统化培训;

(三)现在杭州市医疗卫生机构从事医疗卫生工作。

三、培训方式

教学采取理论学习与临床实践相结合、业余自学和集中辅导相结合的函授教育形式。函授课程为护理基础知识、护理相关知识、护理专业知识、护理专业实践能力四门课程。

四、考试与发证

学员完成规定的理论课程学习与临床实践任务,通过全市统一组织的考试与考核,发给国家承认学历的成人中专护理专业毕业证书。

五、组织与管理

杭州师范学院护理学院负责杭州市农村护理人员成人中专护理专业补缺教育的教学实施,制订教学计划与临床实践要求、审定函授教材、培训师资、组织考试、发放证书等工作。杭州市教育局负责教学计划审定、教学质量控制与评估、证书核发等工作。杭州市卫生局负责全市生源组织、资格审查、教学函授站审定等工作。

附件:杭州市农村护理人员成人中专护理专业补缺教育教学计划.doc

二○○五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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