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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码添加微信关于开展第三批杭州市民族民间艺术保护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 颁布单位:浙江省杭州市文广新局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05-11-03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关于开展第三批杭州市民族民间艺术保护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杭文广新社文[2005]12号
各区、县(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根据《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5]18号)和《杭州市民族民间艺术保护工程扶持办法》(杭文广新社文[2005]4号)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第三批杭州市民族民间艺术项目申报工作。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名额分配
各区、县(市)推荐上报民族民间艺术项目(民间表演艺术、民间造型艺术、民俗风情)不超过2个。
二、申报条件和要求
请按浙文社[2003]19号文件和杭文广新社文[2005]4号文件执行。各申报项目须填写申报表,一式三份。
三、报送时间
本次申报工作截止日期为2005年11月25日,逾期不再受理。
四、通讯联系
有关材料请报送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社会文化处。联系人:叶勤;电话:88228875,13588714679。
二OO五年十一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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