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第三批杭州市民族民间艺术保护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颁布单位:浙江省杭州市文广新局文号:
颁布日期:2005-11-03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关于开展第三批杭州市民族民间艺术保护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杭文广新社文[2005]12号

各区、县(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根据《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5]18号)和《杭州市民族民间艺术保护工程扶持办法》(杭文广新社文[2005]4号)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第三批杭州市民族民间艺术项目申报工作。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名额分配

各区、县(市)推荐上报民族民间艺术项目(民间表演艺术、民间造型艺术、民俗风情)不超过2个。

二、申报条件和要求

请按浙文社[2003]19号文件和杭文广新社文[2005]4号文件执行。各申报项目须填写申报表,一式三份。

三、报送时间

本次申报工作截止日期为2005年11月25日,逾期不再受理。

四、通讯联系

有关材料请报送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社会文化处。联系人:叶勤;电话:88228875,13588714679。

二OO五年十一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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