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开封市清理整治铁路沿线废旧金属收购站点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河南省开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05-08-10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开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开封市清理整治铁路沿线废旧金属收购站点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汴政办〔2005〕8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

按照省政府要求,市政府决定在全市开展为期两个月的清理整治铁路沿线废旧金属收购站点专项行动,现将《开封市清理整治铁路沿线废旧金属收购站点专项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五年八月十日

开封市清理整治铁路沿线

废旧金属收购站点专项行动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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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确保铁路运输安全,依法治理铁路沿线废旧金属收购站点和打击危害铁路运输安全的拆卸、偷盗、收购铁路器材违法犯罪行为,加强铁路沿线废旧金属收购站点的管理和整治,营造良好的铁路沿线治安环境,维护铁路运输安全。根据省政府统一部署,市政府决定,自2005年8月1日至9月30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为期两个月的清理整治铁路沿线废旧金属收购站点专项行动。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贯彻“预防为主,打防结合”、“专群结合,依靠群众”的方针,进一步提高铁路沿线人民群众法制观念和爱路护路意识,全面推进“创建安全文明铁道线活动”深入开展,坚决打击拆卸、偷盗、收购铁路器材违法犯罪行为,加强铁路沿线废旧金属收购站点的规范化管理,强化铁路沿线治安防控能力,为铁路运输安全提供有力的治安保障。

二、工作目标

通过清理整治专项行动,依法打击处理一批拆卸、偷盗、收购铁路器材的违法犯罪分子;查处、取缔一批违法收购站点;沿线废旧物品收购站点能够依法营业,并基本实现规范化管理;沿线广大群众的知法守法和爱路护路意识普遍增强;初步建立沿线铁路治安综合治理的长效机制。

三、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

(一)制定方案,组织部署阶段(2005年8月上旬)。8月5日前,沿铁路各县区成立由综治、铁路和地方公安、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等有关部门参加的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并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意见,完成工作部署。

(二)全面排查,摸清底数阶段(8月10日至20日)。沿铁路各县区整治办公室组织力量,对铁路沿线两侧(城镇200米,乡村2500米以内)设置的废旧金属收购站点进行一次全面排查,摸清底数,并逐一登记造册。

(三)集中清理,分类整治阶段(8月21日至9月10日)。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按照铁道部、公安部、国家工商总局《关于严禁拆卸、偷盗和收购铁路器材的通告》要求,依法清理整治铁路沿线废旧金属收购站点和个体收购人员。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协同作战,务求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四)总结验收,完善机制阶段(9月11日至9月21日)。各县区对集中整治情况进行自查,针对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制定改进和加强工作的措施,巩固整治成果。在自查的基础上,由市综治办、市公安局、市工商局、开封铁路工务段联合组织检查验收,并迎接省综治办、郑州铁路局、省公安厅、省工商局联合对各县区整治情况进行抽查。通过整治,进一步完善对铁路沿线废旧金属收购(冶炼)站点的日常管理机制、跟踪监督机制、对违法行为的打击处理机制,净化铁路沿线的治安环境。

四、工作措施和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深化专项治理。为加强对清理整顿铁路沿线废旧金属收购站点专项行动的领导,市政府成立以刘玉虎副市长为组长,开封军分区参谋长曹善国、市政府调研员张正海、市委政法委副书记马玉兴、郑州铁路分局开封工务段党委书记袁遂林为副组长,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综治办、市公安局、工商局、民政局、司法局、发改委、财政局、教育局、供销社、郑州铁路分局开封工务段等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开封市清理整顿铁路沿线废旧金属收购站点专项行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综治办,市综治办主任李合耕任办公室主任。市铁路护路联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协调工作。各县区要相应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及工作机构,并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地区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的具体实施方案,层层落实责任,精心组织实施。

(二)搞好宣传教育,加强舆论宣传。在专项清理整治工作中,要采取边整治、边开展宣传教育活动的方法,使整治行动和宣传教育同步进行,重点宣传《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一是利用进村入户登记造册有利时机,开展对废旧金属收购的经营者和从业人员的守法教育,并与之签订责任状。二是大力开展严禁非法收购铁路器材的宣传教育活动,充分利用电视、广播、街头板报、公示栏等多种形式,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提高铁路沿线广大村民爱路护路的自觉性和法制观念。三是选择正、反两方面的典型案、事例进行报道,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三)强化监督机制,务求取得实效。整治期间,市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定期对县区的整治工作进行检查。对整治工作重视、成效明显的,要给予表彰奖励。对工作不落实、没有按期达到整治目标的,要予以通报批评;对未按要求进行清理整治,工作走过场,仍然发生问题的,将逐级追究责任。

(四)坚持齐抓共管,深化综合治理。各县区综治、铁路、公安、工商等有关部门既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又要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努力形成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整体作战态势,务求专项整治行动工作取得实效。

(五)依法打击处理,抓好分类整治。按照铁道部、公安部、国家工商总局《关于严禁拆卸、偷盗和收购铁路器材的通告》的要求,各县区在整治行动中,对铁路沿线两侧规定范围内的废旧金属收购站点,要区分情况,分别处理。对持证照经营,但违法收购铁路器材的废旧金属收购站点,由公安机关没收其收购的铁路器材,并根据情节,给予单位经营者和责任人治安处罚,直至追究刑事责任;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视情节轻重,依法给予罚款、停业整顿和吊销营业执照等处罚;对于无证无照和流动收购铁路器材的站点和个人,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公安部门依法查处取缔,对明知是赃物而购买、窝藏、转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给予治安处罚,对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非法收购铁路器材的案件,铁路、地方公安机关要密切配合,坚决予以查处。

(六)坚持标本兼治,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在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的同时,各县区要边清理边整治,专项整治与日常管理相结合,强化基层基础工作,建立和完善领导责任制,分工负责制,定期检查、考核和责任追究等综合治理长效工作机制,防止清理整治后出现反弹。

(七)严格信息情况报送制度。各县区接此通知后,要结合本地实际,认真研究部署,迅速抓好落实。专项整治工作的进展情况,每半月上报市护路办。重大行动、重要情况及工作中遇到的难点问题要随时报告。专项整治行动结束后,各地要认真进行总结,并于2005年10月3日前书面报市护路办,联系电话:38554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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