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开封市饮用水源保护清查整顿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河南省开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04-07-20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开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开封市饮用水源保护清查整顿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汴政办〔2004〕75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开封市饮用水源保护清查整顿专项行动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四年七月二十日

开封市饮用水源保护清查整顿专项行动方案

黑池、柳池及清水河、自来水引水明暗渠是我市饮用水源的重要保护设施,近年来饮用水源水质时有超标。为加强饮用水源保护,确保全市人民群众喝上放心水,决定对市区饮用水源保护情况开展专项整治,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十六大精神,按照中央人口资源环境工作座谈会议要求,坚持以人为本,切实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严肃查处饮用水源保护区内的违法建设项目,消除超标排污项目对饮用水源的威胁,确保全市群众的用水安全。

二、法律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二)《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

(三)《河南省城市供水管理办法》(河南省人民政府令第31号);

(四)《开封市市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开封市人民政府令第一号);

(五)《开封市城市供水管理办法》(开封市人民政府令第3号)。

三、清查范围

清查范围为我市饮用水源一级和二级保护区,具体位置为北至黄河;南至护城堤北段向西延长至阎寨、向东延长至郭楼、大杜寨一线;东西分界线为开封市郊区区界,及自来水引水渠两侧各100米范围内的区域。

重点清查一级水源保护区,即黑池、柳池、自来水引水渠外围10米范围内的区域,以及黑岗口和柳园口引水闸上游1000米至下游100米范围内的水域;市供水总公司的开采井和生产区外围10米范围内的区域。

四、整治对象

水源保护区内所有排污源点。

五、组织领导

成立市饮用水源保护清理整顿领导小组。

组长:谢冠超市政府副市长

成员由市政府副秘书长贺全营,市环保局局长李凤刚、副局长王泰增,市公用局、建委、工商局、公安局、广电局、郊区人民政府和市供水总公司等各1名领导同志参加。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协调清查、整治工作。

主任:王泰增市环保局副局长

成员:郝树芳市环保局污染控制科科长

郭建鹏市环保局政策法规科科长

江辉市环保局开发监督科科长

戴志诚市环保局自然生态科科长

李长法市环境监理站副站长

李远峰郊区环保局局长

欧阳章姝市供水总公司水质监测站站长

市建委1名工作人员

市工商局1名工作人员

市公安局1名工作人员

六、整治方法

(一)核查落实:在前阶段环保部门调查了解的基础上,由市环保局会同市供水总公司进行现场集中清查、核实,对违法项目进一步调查取证,提出具体治理、取缔项目的名单,报领导小组审定。

(二)联合集中行动:对超标排污企业下达限期治理通知书;对未按要求自行取缔的违法建设项目由市公用局、环保局、建委、工商局、公安局、郊区政府组成集中行动组,由新闻部门配合,进行强制拆除。

七、时间安排

第一阶段:7月下旬,市环保局、供水总公司、郊区环保局进行初步排查、调查取证,拿出处理意见。

第二阶段:(一)8月上旬,违法建设项目单位自行整改;(二)8月中旬,集中行动,依法强制执行。

第三阶段:8月底,对专项行动情况进行总结,协调有关单位共同建立饮用水源保护长效监管机制,向市政府汇报,并反馈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八、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统一协调

高度重视饮用水源保护整治工作,充分认识饮用水源保护工作的重要性。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讲求实效、务求必胜。

(二)突出重点、以点带面

专项整治行动中要重点解决严重污染或威胁饮用水源水质安全的违法项目,防止造成重大水污染事故。通过抓重点行业、难点问题,促进整治行动的深入开展。

(三)严格执法、齐抓共管

各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按照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对饮用水源保护区内不符合国家法律规定的违法项目坚决处理到位。

(四)强化宣传、接受监督

进一步加强群众监督和社会监督,“环保与你同行”活动要与饮用水源保护专项行动紧密结合起来,新闻媒体要对整治情况加强报道,营造声势。对违法项目的查处落实情况要在新闻媒体上公布,接受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

(五)总结经验、建立机制

专项行动成员单位要认真总结工作经验,探讨各职能部门协调管理饮用水源保护工作的方法,建立饮用水源保护长效监管机制,防止饮用水源的污染反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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