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的通知
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的通知
| 颁布单位:广东省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梅市府办〔2015〕10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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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5-03-31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和中央、省属驻梅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的通知》(粤府办〔2015〕9号)精神,促进我市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规范、有序开展,提高社会公众的知情权,提升政府公信力,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对建议和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的认识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履行公开职责,密切政府与人民群众的联系,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按照积极稳妥、逐步深化的原则,对涉及公共利益、公众权益、社会关切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建议和提案办理复文逐步予以公开。要建立建议和提案办理复文与公开同步审查的工作机制,办理复文涉及国家秘密的,依法不予公开;对部分内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公开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有关规定能够区分处理的,尽量作区分处理,依法将可公开的内容予以公开。要稳妥处理建议和提案办理结果公开过程中遇到的问题,确保公开效果。
二、做好省人大代表建议和省政协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
省人大代表建议和省政协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分两个队段实施,从2015年开始实施办理复文摘要公开,从2017年开始实施办理复文全文公开。涉及省人大代表建议和省政协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由市府办公室组织协调市牵头办理单位、会同办理单位具体实施。
市牵头办理单位负责代拟办理复文,并依照《条例》进行审查。对经审查拟定为主动公开的,在办理复文摘要公开阶段,应同时代拟摘要公开文稿,与办理复文代拟稿一并报市政府审定。摘要公开文稿应包括办理单位、办理措施、办理效果等内容。办理复文涉及经济社会发展重要政策和重大改革举措的,应同时报送相关解读材料。经审查拟不主动公开的,应一并说明理由。需要征求省人大代表建议和省政协提案提出人意见的,应在报送办理复文前做好征求意见工作。
市会同办理单位应依照《条例》对会办意见进行审查,向市主办单位报送会办意见时,应明确公开意见。拟定为主动公开的,应同时报送摘要公开文稿,需作解读的一并提供解读材料;拟不主动公开的,应说明理由。同时,应配合做好有关征求意见的沟通解释等工作。
市政府独办、主办、分办的省人大代表建议和省政协提案,由市府办公室负责综合审核市牵头办理单位报送的办理复文和摘要公开文稿,并依照《条例》等有关规定进行审查,履行有关沟通确认程序,按规定报市政府领导审定后,将可以公开的办理复文及相关解读材料通过市政府门户网站、梅州市议案建议提案管理信息系统等平台予以公开。市政府会办的省人大代表建议和省政协提案,由市府办公室按规定向主办单位提供是否公开的意见。
三、全面开展市人大代表建议和市政协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
近年来,我市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结果已上传梅州市议案建议提案管理信息系统,公众可通过系统进行查阅和提出意见建议。全面开展市人大代表建议和市政协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对于独办、主会办的市人大代表建议和市政协提案,独办和主办单位是办理复文公开的主体;对于分办的市人大代表建议和市政协提案,各分办单位是办理复文公开的主体;办理复文公开前,应依照《条例》等有关规定进行审查,履行与会办单位的沟通确认程序。会办单位应向主办单位提供是否公开的意见。主、会办单位对是否公开的意见不一致时,由主办单位统筹协调。需要征求市人大代表建议和市政协提案提出人意见的,应做好征求意见工作。对于经审查可以公开的办理复文,应采用主动公开方式全文予以公开,通过单位网站、梅州市议案建议提案管理信息系统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进行公开,同时,应将公开情况以适当方式与市人大和市政协有关方面进行沟通。
四、主动做好解读、回应和舆论引导工作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部门要切实做好解读、回应和舆论引导工作。办理复文公开后,应及时了解舆情反映,认真做好舆论引导工作,并积极采纳合理建议,切实回应公众关切;其中,省人大代表建议和省政协提案的有关回应和舆论引导工作,由市府办公室会同市牵头办理单位负责落实;市人大代表建议和市政协提案的有关回应和舆论引导工作,由独办、主办、分办单位会同有关单位负责落实。
五、切实加强督促检查工作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部门要结合工作实际,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确保建议和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规范、有序开展。建议和提案办理结果公开情况,要作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的内容。市府办公室将加强考核评估,适时开展专项检查,督促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做好建议和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应根据粤府办〔2015〕9号文和本通知精神,结合实际,全面开展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
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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