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三季度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和督查的通知

颁布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
颁布日期:2006-08-25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三季度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和督查的通知

来源:南府办〔2006〕15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公司),各企、事业单位:

为切实做好国庆节、“三会一节”、自治区第九次党代会和南宁市第十次党代会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按照自治区统一部署,市人民政府决定于2006年8月25日至9月30日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第三季度安全生产大检查和督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点检查领域

此次检查的重点领域是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爆物品、道路交通、水上交通、人员聚集场所消防、建筑施工、特种设备、旅游安全、食品卫生等。除以上重点领域外,电力、供水、燃气、文化、教育等行业和系统,要从各自实际出发,针对安全薄弱环节,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

二、检查的主要内容

(一)煤矿安全检查:重点检查煤矿企业领导下井带班及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的落实情况;矿井通风管理、瓦斯防治、水害防治、安全隐患整改情况;打击非法开采和关闭未取得证照煤矿的落实情况等。要坚决杜绝突击生产和超通风能力生产行为,保证合理、正常、安全的生产秩序。对应关未关和死灰复燃的小煤矿,要坚决依法予以关闭取缔,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二)非煤矿山安全检查:重点检查领导在岗值班制度和各项安全生产制度落实情况;检查尾矿库坝体安全及其他危及尾矿库的安全隐患;检查水患严重的矿山和工程地质复杂、有地压活动的矿山以及开采残矿的矿山的安全治理和监控防范情况;检查露天矿、采石场安全防范情况;检查关闭未取得证照矿山和打击非法开采执法情况。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没有安全保障的矿山,要责令停止一切生产活动。

(三)危险化学品安全检查:主要是检查液氧、氰化钾、氰化钠等有毒化学物品和石油天然气等易燃易爆物品的生产、储存、运输、销售、使用、废弃处置等各个环节的安全状况,并重点检查设立在人员密集区和江河沿岸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储存企业的安全防范措施;检查危险化学品数量较大,安全生产条件较差企业的整治情况,凡是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规定,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要立即停产停业进行整顿或是予以取缔。

(四)烟花爆竹安全检查:检查烟花爆竹企业“三定”和反“三违”情况;检查烟花爆竹生产危险工序以及晾晒场、库房等危险场所的安全状况;检查安全生产许可证现场核查及办结通知书提出的整改要求的落实情况;检查打击非法生产经营行为情况等。加强对用于生产烟花爆竹和配制烟火剂的危险化学品化工原料的管理,坚决取缔无证无照非法生产火药行为,防范爆炸事故发生。

(五)民用爆炸物品安全检查:主要检查民用爆炸物品生产、库存、库区设施、运输、销售、使用等环节安全管理制度的落实情况和安全状况。坚决打击和取缔非法生产、非法经营、倒卖、转借民用爆炸等违法违规行为,防范重特大爆炸事故的发生。

(六)道路交通安全检查:检查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拖拉机、三轮摩托车违法载客、非法营运治理情况;检查摩托车超载、超速、驾乘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酒后驾驶摩托车、违反交通标志标线行驶和假牌假证、无牌无证摩托车查处情况;检查车辆超限超载、危险货物运输治理和“三关一监督”工作的落实情况;检查客运车辆安全检查检测情况,防止运输工具带病运行。要严厉查处无证驾驶、超速超载、酒后驾驶、疲劳驾驶等违章行为,特别是要加强从事客运车辆的安全整治,坚决制止客车超载超速,坚决制止农用车、货车违章载客,防范重特大事故发生。

(七)水上交通安全检查:检查县、乡镇、村、船主水上交通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情况和船主、驾驶员、渡口管理人员的培训情况;检查乡镇渡船、特别是重点库区内渡船以及渡口安全状况;检查对低质量船舶、非法船舶修造厂点、船舶载运危险货物整治和打击非法载客的落实情况;清查“三无”船舶;切实加强水上交通监管,杜绝自用船、渔船等非法载客行为,确保水上交通安全。

(八)公共集聚场所消防安全检查:主要检查城乡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的落实情况;检查宾馆、饭店、车站、码头、机场、商场、市场、影剧院、网吧、歌舞厅等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状况;检查重大火灾事故隐患的监控、整改以及应急救援预案完善和演练情况。对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各类人员密集场所,要坚决停业整改,防止群死群伤事故发生。

(九)建筑施工安全检查:重点检查在建工程的深基坑、塔式起重机、物料提升机、外脚手架、高大模板、施工临时用电、临边洞口、斜坡、高切坡等部位的安全状况。凡现场管理秩序混乱、问题突出、隐患严重的施工工地要停工整顿,不达到安全条件要求的一律不能恢复施工。

(十)特种设备安全检查:要重点检查各类企业、宾馆的锅炉、电梯等设备的安全运行情况,检查特种设备各项安全制度的制定和落实情况,检查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要对各类气体储存、充装单位、企业大型锅炉及高压容器、电梯、游乐设施和运输危险品槽车进行全面检查。

(十一)旅游安全检查:要加强对旅游景点、景区的安全管理,加强对车辆、轮渡、缆车、索道等游客运载工具以及带有危险性的攀岩、蹦极、探险、漂流、射击等游乐项目和设备的安全检查,排查、整改各种事故隐患;要加强旅游景点中的险路、险坡和其他危险地段的治理,采取有效措施,确保万无一失。

(十二)食品卫生安全检查:重点检查宾馆、饭店,学校食堂及周边餐饮业,旅游景点、食品市场的卫生条件、安全保障及各种食品卫生安全制度的制订完善和执行情况,确保不发生任何食品中毒事件和其它有重大社会影响事件。

三、督查的主要内容和组织方式

督查的主要内容是:一是查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视程度,查自治区、南宁市2006年第三季度防范重特大安全事故工作会议的贯彻落实情况;二是查本次大检查开展情况;三是查事故防范情况,对本地区、本单位重大危险源和重大隐患的监控整改是否到位,事故防范措施是否得力,是否建立了事故应急和处置预案;以往历次安全大检查中查出的隐患和问题是否得到了整治和解决;四是现场检查。

督查由市政府领导带队,指定部门牵头,相关职能部门参加。

四、检查和督查的时间安排

8月25日—8月31日,全市各类企业组织安全自检自查自纠。

9月1日—13日,各县(区)、行业管理部门进行全面检查和专项检查。

9月15日—20日,市政府督查组开展督查,具体安排见《安全生产督查组工作安排表》。

9月下旬迎接自治区督查组的督查。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精心部署安排。各县(区)、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领导责任,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大检查的组织领导,做到层层发动、层层布置、层层落实。检查要做到动真格,下功夫,切实改变有的地方、单位检查不断、隐患不改、效果不大的状况,做到全面、彻底,不留死角,不搞形式主义,防止走过场。特别是事故频发的地区、行业和单位的主要领导要亲自靠前指挥,认真查找存在的薄弱环节和各种漏洞,认真落实整改措施,切实做好事故防范工作。

(二)检查与整改相结合。坚持边检查边整改,以检查促整改。各单位要针对查找出来的突出问题,指定专人负责,采取有效措施,限期整改,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凡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存在重大事故隐患又未按要求进行整改的,该停业整顿的一律停业整顿,该停运的一律停运,该关闭取缔的一律关闭取缔。

(三)检查与责任追究相结合。对检查发现的严重违法行为要立案查处,依法严厉追究业主的责任,问题涉及所在地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并视情节轻重追究所在地有关县、区、部门领导行政责任。

(四)对高危行业和领域的安全检查,要一律填写《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现场检查情况登记表》,对存在的事故隐患和问题,要认真做好记录登记,要如实反映存在问题,并提出整改措施。

(五)各企事业单位自查结束,要写出自查报告,报行业主管部门或所在地安全监管部门备案。各县(区)、各部门要在9月15日前将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情况及《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现场检查情况登记表》报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六、其他事项

(一)请南宁日报社、南宁电台、南宁电视台派记者随各督查组前往检查并负责宣传报道工作。

(二)请各督查组牵头单位负责安排检查车辆,制定行程安排,通知受检单位和记者随行。

(三)督查组中各有关监管部门成员须携带执法文书参加检查,对一般性隐患和问题,要当场责令进行整改;较严重的隐患和问题,要正式发出执法文书,责令限期整改或停产停业整顿。

附件:1、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现场检查情况登记表.doc

2、安全生产督查组工作安排表.doc

二〇〇六年八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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