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抓好重大基础设施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的通知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抓好重大基础设施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的通知
| 颁布单位:湖北省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宜府办发[2007]07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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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07-10-18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抓好重大基础设施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的通知
宜府办发[2007]07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宜昌开发区管委会: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重大基础设施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7〕58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重大基础设施安全隐患排查工作方案的通知》(鄂政办发〔2007〕101号)和市政府工作部署,我市正在开展重大基础设施安全隐患排查工作。为指导、督促各地各有关部门的工作,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职责分工
(一)市发展改革委、市安全监管局负责牵头做好全市重大基础设施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市建委、市交通局、市水利水电局、宜昌供电公司等相关单位负责重点做好本系统、本行业重大基础设施安全隐患的排查工作。
(二)全市重大基础设施管理单位要按省政府要求认真做好自查工作,在摸清家底、建好相关台账的基础上,对排查中发现的隐患要迅速上报,并提出排除隐患的整改措施。
(三)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主管部门是本辖区、本系统内重大基础设施隐患排查工作的责任主体,要高度重视,强化领导,成立工作专班,把重大基础设施安全隐患排查工作作为当前的一项重点工作认真抓好落实。
二、坚持边查边改,建立重大基础设施营运安全的长效机制
(一)加强重大基础设施的日常运营管理,明确安全监管责任主体,将日常维护和管理工作落到实处。
(二)坚持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基本建设程序,不断提高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监管,严格依法依规运营。
(三)重大基础设施产权单位要建立安全隐患排查评估机制,对涉及安全的重要参数要坚持长期监测跟踪和定期分析,对结构、材料、环境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风险要进行全面系统的分析,对存在的隐患要及时发现,采取有效的防范补救
措施。
(四)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建立重大基础设施应急管理机制,做好防范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和其它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落实快速反应措施和救援力量。
三、及时上报资料
市建委、市交通局、市水利水电局、宜昌供电公司等单位及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在11月10前完成排查工作,并将自查整改工作情况和隐患排查工作总结送市发展改革委、市安全监管局汇总后按要求上报。
二○○七年十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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