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2004年全市政务信息工作的意见
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2004年全市政务信息工作的意见
| 颁布单位:湖北省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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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04-03-09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武政办〔2004〕45号
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2004年全市政务信息工作的意见
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全国政府系统政务信息工作座谈会精神,进一步加强全市政务信息工作,充分发挥政府系统信息主渠道作用,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做好2004年全市政务信息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2004年,全市政务信息工作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中央、省、市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市委、市人民政府的中心工作,充分依靠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和各企业、事业单位,不断改进和完善信息工作方法和手段,进一步拓展信息的广度和深度,加强信息综合和调研力度,不断提高信息质量,及时、准确、全面地为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决策提供信息服务。
二、工作要求
2004年,全市政务信息工作要坚持主动的工作方法,积极挖掘综合信息选题,按照“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的思路去思考、收集、报送信息,全面反映全市经济运行和社会发展情况,确保重要信息不迟报、不漏报。具体要求如下:
(一)在反映的内容上要做到“三突出”。一是要突出反映中心工作。即,重要工作的进展情况、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重要社会经济动态和社情民意。二是要突出反映基层工作。即,基层及人民群众关心的焦点、热点、难点问题,及为解决这些问题所采取的措施和建议。三是要突出反映问题类信息。即,国家及省、市重大方针、政策出台后,各区、各部门、各单位贯彻落实情况及存在的问题、困难和建议;各区、各部门、各单位在工作中发现的具有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影响社会安全与稳定的问题。
(二)在工作方式上要坚持开拓创新。一是要开辟研究机构、新闻媒体等渠道,形成专题组稿、信息会商、委托调研等多种信息服务方式,不断提升政务信息服务的质量和水平。二是要继续发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第二代电子邮件系统(以下简称“二邮”)的作用。从即日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将不再接收已开通“二邮”单位的信息传真件。尚未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二邮”系统相连的单位,要尽快做好此项工作。三是各政务信息网络单位要继续抓好政务信息工作各项制度建设。
(三)在工作机制上要坚持互联互动。一是市人民政府办公厅秘书一处要继续加强与各政务信息网络单位的联系,指导政务信息工作的开展。二是通过政务信息工作座谈会、联席会等多种形式加强各政务信息网络单位间的横向联系,促进政务信息工作的全面发展。三是全市各政务信息网络单位要尽快建立或完善各自的政务信息工作网络,并做好指导、培训和管理工作。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必须指定专人,负责向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报送政务信息。
三、主要措施
(一)继续抓好信息员培训工作。一是举办1-2次信息员培训班,对全市信息员进行一次轮训。二是坚持以会代训制度,并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适时组织部分信息工作人员外出调研,以提高全市信息工作水平。三是抓好以干代训工作,视各区人民政府和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的工作情况,有计划地抽调其信息工作人员到市人民政府办公厅秘书一处以干代训。
(二)继续完善信息工作制度。一是加强目标信息考核制度。今年,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对全市政府系统各单位的政务信息工作继续进行考评管理。二是坚持信息报送采用情况定期通报制度。对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企业、事业单位上报的信息及采用情况每月通报1次,对连续两个月不能按时完成信息上报任务的单位,还要将通报发给该单位的主要负责同志,以促进其信息工作的开展。三是信息工作联席会制度。不定期地召开有关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参加的信息工作座谈会,对某个时期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探讨和交流,并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适时组织部分信息工作人员外出调研,以提高全市信息工作水平。四是信息要点通报制度。根据市人民政府每个阶段的中心工作,适时编发信息要点,以利提高信息的针对性和质量。
(三)继续加强与市人民政府驻外办事处的联系。市人民政府办公厅秘书一处应加大对市人民政府各驻外办事处政务信息工作的业务指导,每年召开1次驻外办事处信息工作会议。市人民政府驻外办事处要继续加强对政务信息工作的领导,确保机构到位、人员到位,尽快配齐、配全各种工作设备,确保信息快捷上报。
附件:
1.全市2004年政府系统信息考评管理方案
2.全市2004年政府系统信息工作考核办法
二○○四年三月九日
附件2
全市2004年政府系统信息工作考核办法
一、考核办法
全市政府系统信息工作完成情况,将在综合考评的基础上,按“优、良、差”3个等级进行考评。具体要求分别如下:
(一)完成全年信息报送数、采用数和调研信息数;未发生重大、紧急信息迟报、漏报、瞒报的问题;认真、按时完成信息约稿任务的为优。
(二)完成全年信息报送数、采用数或调研信息数;基本未发生重大、紧急信息迟报、漏报、瞒报的问题;按时完成信息约稿任务的为良。
(三)没有完成全年信息报送数、采用数和调研信息数;存在重大、紧急信息迟报、漏报、瞒报现象;不能按时完成信息约稿任务的为差。
二、评分办法
(一)加分办法
1.完成每月信息上报数计10分;
2.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每日要情》采用1条计3分;
3.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上报信息》、《武汉信息》、《值班快报》采用1条计2分;
4.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专报信息》采用1条计10分;
5.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湖北政务信息》、《湖北快报》采用1条计3分;
6.国务院信息刊物采用1条计20分;
7.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批示1条计10分;
8.省人民政府领导同志批示1条计15分;
9.国务院领导同志批示1条计20分;
10.调研信息1条计10分。
(二)扣分办法
1.对重大紧急信息迟报、漏报、瞒报的,每条扣10分;
2.对市人民政府办公厅约稿信息没有及时报送的,每条扣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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