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樊市委办公室襄樊市政府办公室 转发《市纠正行业不正之风领导小组关于襄樊市第十批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暨2006年政务环境评价评议活动实施意见》的通知

颁布单位:湖北省中共襄樊市委办公室襄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06-04-13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襄办发〔2006〕12号

襄樊市委办公室襄樊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纠正行业不正之风领导小组关于襄樊市第十批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暨2006年政务环境评价评议活动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区委、人民政府,军分区党委,市委各部委,市级国家机关各委办局,各人民团体,各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

《市纠正行业不正之风领导小组关于襄樊市第十批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暨2006年政务环境评价评议活动实施意见》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中共襄樊市委办公室

襄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6年4月13日

市纠正行业不正之风领导小组

关于襄樊市第十批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暨

2006年政务环境评价评议活动实施意见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纠正行业不正之风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06年全省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鄂办发[2006]17号)和襄樊政发[2006]13号、襄政办发[2005]80号文件精神,现就第十批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暨2006年政务环境评价评议活动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暨政务环境评价评议的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届四中、五中全会和中央纪委六次全会、国务院第四次廉政工作会议精神,坚持标本兼治、纠建并举的方针和“谁主管谁负责”、“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紧紧围绕纠正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不正之风,以“树立行业新风,优化发展环境”为主题,以加强政风行风建设为核心,以社会各界广泛参与为基础,以强化社会监督为重点,以解决问题为目的。通过评议,使被评部门和行业有强烈的服务意识,有规范的行政行为,有创新的工作机制,有扎实的工作行风,有良好的敬业精神,有满意的服务质量,有较高的社会评价,为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襄樊服务。

二、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暨政务环境评价评议的对象和内容

(一)民主评议政风行风的对象和内容

1、评议对象

对全市供电(省电力公司在市、县两级分支机构及基层网点)、供油(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石油分公司在市、县两级分支机构及基层网点;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公司湖北分公司在市级分支机构及基层网点)、供水(市、县两级供水单位及基层网点)、供气(市、县两级供气单位及基层网点)等公用服务行业的行风建设情况进行民主评议。重点评议窗口单位、基层站所。

2、评议内容

今年对全市供电、供油、供水、供气等公用服务行业民主评议的内容为:

①推行办事公开的情况。是否有切实可行的办事规则,有公开透明的办事程序,有认真负责的回告结果。

②执行国家收费标准和计量标准的情况。是否建立和完善收费公示制和计量复核制度,是否存在多收费、乱收费和搭车收费等问题;是否存在计量不足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

③落实行业服务规范的情况。是否建立和完善服务承诺制度,有无承诺失信、推诿扯皮、效率低下的问题;是否坚持客户至上、文明服务,有无吃拿卡要、刁难群众、与民争利、强制服务收费或只收费不服务、要求用户购买指定商品等侵害群众利益的问题。

④严格财务管理的情况。是否严格按照有关法规,加强财务管理,有无违反财经制度方面的突出问题,有无逃税、漏税、偷税行为。

⑤加强行业作风建设的情况。有无抓行风建设的工作机构,有无加强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和职业纪律、职业责任的措施;有无建立行风考核、激励和惩戒等管理制度;有无认真解决群众举报投诉问题的渠道和机制。年度内有无发生重大违纪违法案件和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的问题。

(二)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回头看”的对象和内容

1、评议对象

根据鄂办发[2005]12号、省纠风办《关于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合格单位授牌摘牌暂行办法》以及国务院、国家信息产业部的要求,今年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回头看”的对象是: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市统计局、市物价局、市外事侨务局等部门和系统以及中国电信襄樊分公司、中国移动襄樊分公司、联通襄樊分公司、网通襄樊分公司和铁通襄樊分公司等企业。

2、评议内容

①一年来行风建设是否做到思想不松、班子不散、措施不软、力度不减;

②自查和评议代表提出的问题,尤其是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突出问题的整改是否做到件件有着落;已经整改过的行风问题特别是评议中反映的突出问题是否有反弹现象;是否出现新的问题;

③政风行风建设的长效机制是否建立健全;治本固本措施是否完善、深化,评议成果是否得到巩固;

④政风行风问题是否在市级以上媒体曝光或被上级党委、政府和纠风部门通报批评和查处,并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

⑤对反映问题的单位和群众是否有打击报复的行为;

⑥领导班子成员中有无因政风行风建设方面的突出问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

(三)市直政务环境评价评议的对象和内容

1、评议对象

政务环境评价评议的对象为具有行政管理职能且与地方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密切相关的市政府工作部门、直属机构及其它单位。具体包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经济委员会、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市公安局、市人事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城市规划管理局、市城市管理局、市园林局、市房管局、市交通局、市农业局、市文体局、市审计局、市粮食局、市林业局、市旅游局、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广播电视局、市工商局、市新闻出版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信息产业局、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烟草专卖局、市行政服务中心等31个部门和单位。

参加当年人大评议和政风行风评议、政风行风评议“回头看”部门,不再参加本年度的政务环境评价评议活动。

2、评价评议内容

①行政审批和制度建设。凡不属于国家和省明文规定的审批事项是否一律予以取消;依法可以由县(市)区实施的行政许可项目是否落实给县(市)区实施;取消的行政许可事项是否落实了后续监管措施;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审批程序是否规范,有无制定操作流程,有无利用行政审批事项乱收费等行为;制约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的文件及规定是否得到清理和废止;内部监督制约机制是否建立健全。

②依法行政和依规办事。是否推行了行政执法责任制,实行了过错责任追究制度;是否执行了国家和省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并规范了收费行为;执收、执罚、检查、办培训班等行为是否合法、规范;是否做到按程序、按规定依法办事、文明执法。

③政务公开和事务公开。是否在本部门及所属系统推行了政务公开和事务公开制度;政务公开和事务公开内容是否全面完整,除涉密事项外,其它各类事项是否都已公开;政务公开和事务公开的方式和手段是否科学、直观,便于群众阅知;是否推行听证制度、质询制度,以进一步提高办事和决策的透明度;是否建立了受理投诉机构,并公布投诉电话,及时正确地处理投诉问题,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④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是否全面实施首问服务制、来函必复制、服务承诺制、一次告知制、限时办结制;是否做到精简会议、文件和简报;是否积极推进电子政务建设等科学管理办法和手段。

⑤部门与行业作风状况。是否做到廉洁自律,艰苦奋斗;是否存在虚报浮夸、搞形式主义的现象;是否存在对群众合理要求置之不理、久拖不决、刁难设卡等问题;是否存在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和推诿、扯皮、缺位的现象;是否存在不给好处不办事或者生冷硬顶的现象;是否存在耍威风、搞特权、徇私舞弊现象;是否存在以权谋私、吃拿卡要的行为;是否存在乱收费、乱检查、乱罚款、乱集资和各种推派行为。

⑥队伍综合素质。是否积极开展工作人员的各种知识培训;工作人员业务素质、思想素质是否得到提高,发展意识、改革开放意识、创新意识是否得到增强,能否自觉接受群众和社会的监督。

三、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暨政务环境评价评议的组织实施

(一)民主评议政风行风的组织实施

1、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必须坚持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部门和行业各负其责,纠风办组织协调,人大、政协支持,群众广泛参与,新闻媒体配合,条块紧密结合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2、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实行市、县两级联动,两级评议。各级纠风办要在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加强对评议工作的组织、指导、监督、检查,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民主评议政风行风的实施意见,明确不同阶段的任务、目标和要求。

3、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要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充分发挥主管部门和行业监管的作用。市国资委、市建委以及各被评单位的市级主管单位,要加大行业监管力度,指导和督促所属单位认真开展民主评议活动。

4、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坚持统一的评价体系。由省纠风办统一制发民主评议政风行风评分细则。测评标准分“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3个档次。对合格单位分别由市、县纠风办授牌,对“基本合格”单位,本年度经整改后再次进行测评,对“不合格”单位,下年度再次测评。

5、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活动坚持授牌摘牌制度。对评议合格后出现严重问题的单位,取消其合格单位称号。评议结果将作为文明单位、文明系统评比条件之一。

(二)政务环境评价评议的组织实施

1、政务环境评价评议活动由市政务环境评价评议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组织领导和监督管理。

2、评价评议结果采取百分制计分,评议代表的测评分占40%,问卷调查分占40%,市政府网站“政风行风信箱”办复率占10%,部门和行业班子成员参与襄樊广播电台“行风热线”情况占10%。调查问卷由市统计局负责发放、统计、分析,问卷评价评议分为: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被评部门综合得分在80100分的为合格单位,得分在6079分为基本合格单位,59分以下的为不合格单位。

3、对得分前10名的部门(第10名若有并列的,取满意票多的部门),由市政府授予“政务环境评价评议优胜单位”称号;被评为不合格的部门,按照中共湖北省委《关于对领导干部实行诫勉的暂行规定》(鄂发[1998]6号)规定的程序,对该部门行政正职提出诫勉。

4、将政务环境评价评议结果按各被评部门最终得分高低排序向社会公布。

5、对垂直管理的部门,将评价评议结果函告其上级主管部门。

四、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暨政务环境评价评议的方法、步骤

(一)动员自查和代表调查阶段(4月中旬—5月下旬)

一是召开由各被评部门和行业参加的评议动员大会,宣布评议方案,聘请评议代表,组织代表培训,在媒体上公告被评部门和行业名单及评议内容。二是各被评部门和行业层层动员,深入发动,抽调人员,组成专班,制定工作计划和方案。结合本部门、本行业实际,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做出政风行风建设、政务环境建设公开承诺,承诺内容要具体化、指标化、时限化,使群众看得见,感受得到。通过互联网、举报电话、信函等多种渠道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在此基础上,结合评议内容认真进行自查自纠,并写出自查自纠报告。三是评议代表开展背靠背的调查。调查采取听汇报,查资料、召开座谈会、明察暗访、个别走访、专题剖析等方式,广泛接触与被评部门和行业联系最多、最直接的单位和群众,全面了解和征求意见,以获取详实的调查材料。并将调查情况进行综合、整理,写出评议报告。在自查和调查期间,新闻部门可参与跟踪报道。

(二)集中评议、整改阶段(6月至8月)

一是召开评议组长工作会议,研究确定评议材料。二是召开评议大会,由各评议小组对被评部门和行业的政风行风建设情况、政务环境建设情况进行面对面地评议,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评议大会邀请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领导参加。三是被评部门和行业针对评议代表提出的问题和建议进行认真梳理归类,逐条抓好整改,并建立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巩固评议成果。

(三)回访、评估阶段(9月)

一是评议代表对被评部门和行业整改的突出问题进行回访或验收,看其整改是否到位,群众和当事人是否满意。二是召开总结评估大会,由被评部门和行业主要负责同志汇报评议整改情况。在此基础上,评议代表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评估表决,现场公布综合测评结果,给政风行风合格单位授牌,并将评议结果报省纠风办。

五、评议代表的条件和职责

评议代表的选聘范围、基本条件、主要职责、工作纪律等,严格按照《襄樊市政风行风评议代表管理暂行办法》(襄纠领发[2006]1号)文件规定施行。

六、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暨政务环境评价评议工作纪律

(一)组织协调部门工作纪律。严禁编造或提供虚假材料;严禁隐匿或销毁评议材料;严禁篡改统计数据或评议名次;严禁授意、指使评议代表和群众做虚假评议;严禁违反规定向被评部门和行业提供投诉举报问题的单位或人员情况;严禁接受被评部门和行业的各种好处等。各级纠风办、参与组织评议工作的其它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上述规定的,要给予有关责任人党纪政纪处分,并追究有关领导责任。

(二)被评部门和行业工作纪律。严禁向纠风办或评议代表提供虚假材料;严禁向评议代表或评议工作人员打招呼或以各种名目请客送礼,安排高消费娱乐活动或组织旅游考察;严禁用不正当手段拉票;严禁对投诉举报问题的单位和人员进行刁难或报复等。对违反上述规定的被评部门和行业直接列为不合格单位,并给予责任人党纪政纪处分,追究有关领导责任。

七、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暨政务环境评价评议要求

各地各单位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被评部门和行业要积极支持评议代表开展工作,自觉接受监督;要认真选好评议代表,提高评议质量;要创新评议方法,严肃评议纪律;要厉行节约,提高评议效果;要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经费,严禁通过任何形式把评议费用转嫁给被评部门和行业;要建立政风行风建设、政务环境建设的长效机制,组织各级政府部门和公共服务行业分期分批参加“政风行风热线”,巩固评议成果,为促进我市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建设的协调发展作出新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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