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河南省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新政办[2008]9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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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08-05-06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新政办[2008]9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五月六日
新乡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市县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08〕41号)文件精神,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统一,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与清理目标
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党的十七大精神。
清理目标任务是:通过清理工作使政府规范性文件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符合党和国家方针政策、上级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符合规范性文件之间相互协调的要求,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相符合,为我市经济社会全面发展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二、清理范围
本次规范性文件清理范围为2007年12月31日前市、县(市、区)政府和政府各部门制发的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
市政府拟对2003年1月1日前制发的市政府(含市政府办公室)规范性文件原则上予以废止或宣布失效。市政府各部门认为本部门负责执行的规范性文件确需保留或修订的,应当提出保留或修订的理由和依据,经市政府法制机构审核后,报市政府审定。
三、清理标准
对存在下列问题的,应当按照办文程序予以修订、废止或宣布失效:
(一)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相抵触,特别是违法设定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征收、行政确认、行政强制、行政收费等项目的;
(二)规范性文件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上级规范性文件已被明令废止的;
(三)与党和国家政策及现行有效的上级规范性文件规定不一致的;
(四)与本市经济社会发展实际不相适应(例如,违法规定市场准入条件,违法设定行业垄断、地区封锁,违反政企分开、政事分开、政府与市场关系原则,影响环境和资源保护,影响节能减排,含有“零地价”、“零执法”、“挂牌保护”和超国民待遇内容,不适当地限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权利,或者不适当地增加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义务),已经明显过时的;
(五)正在执行的规范性文件之间存在相互矛盾或冲突(例如,对同一事项行政管理主体规定、事务管理权限规定、行政管理程序规定发生冲突),影响执行效力的;
(六)其他依法需要修订或废止的。
四、清理主体
所有制发或实施规范性文件的单位为清理责任主体。本次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按照“谁制订谁负责,谁实施谁清理”的原则进行,以政府名义印发的文件由主办单位和主要执行单位对其正在实施的文件的合法性、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评价,根据评价结果提出拟清理的理由和依据,经政府法制机构审核后,统一报政府审定;部门印发的文件由部门负责清理;部门联合印发的文件由原主办部门牵头负责清理,因机构调整原主办部门已撤销或合并的,由现在继续行使其职权的部门负责清理。
五、工作步骤
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从2008年5月4日开始至2008年10月31日结束。分为三个阶段:
(一)组织动员阶段(5月4日至5月20日)。各清理责任单位制订本单位清理工作方案,明确清理工作任务,保障清理工作条件,指定清理工作人员,落实清理工作责任。
各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应当于5月16日前将本单位清理工作负责人及联络人名单及联系方式报市政府法制办4-419房间。
(二)清理审查阶段(5月21日至9月30日)。市、县(市、区)政府和政府各部门分级、分部门展开清理工作,对规范性文件进行逐件清理并提出该规范性文件保留、应予修订或应予废止的具体意见或建议。清理意见和建议汇总后,按照办文程序提交本级政府或部门审定。清理结果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的规定由本级政府向社会公布。
市政府各部门应当自5月21日起每两周将本单位清理任务完成情况以报表形式向市政府法制办报告,市政府法制办根据清理任务完成情况进行重点督促和检查。对市政府印发的规范性文件已完成评价并拟定清理意见的,应当及时将清理结果(附文本和电子文档)提交市政府法制办进行审核。
(三)验收总结阶段(10月1日至10月20日)。对清理工作进行总结,写出清理工作总结报告。市、县(市、区)政府工作部门的总结报告报本级政府;县(市、区)政府的总结报告报市政府。市政府汇总本市文件清理情况,于10月31前将总结报告报省政府。市政府将组织检查组对清理工作情况进行检查或抽查。
六、有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本次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任务重,时间要求紧,涉及面广,需要各方面的协调配合。各级政府和部门的领导要切实将清理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精心组织,采取有效措施,摸清本单位制定和执行的规范性文件底数,做到不留死角、不存遗漏,依法按政策进行清理,防止清理工作结束后仍存在规范性文件违法违规的现象。
(二)开门清理,接受监督。清理规范性文件过程中可以采取“公众参与、专家论证、政府决策”的方法,充分利用政府网站、新闻媒体等广泛征求社会各方面的意见,欢迎社会各界对规范性文件提出清理意见和建议。对规范性文件的清理有重大分歧意见的,通过听证会、论证会或者座谈会等形式听取社会和专家的意见。市政府各部门可以设立和公布联系电话和电子邮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向市政府各部门提出具体意见和建议
(三)加强督导,扎实推进。市、县(市、区)政府法制工作机构负责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督促和指导,研究解决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组织检查或者抽查,对清理工作开展不力的单位进行重点督导并跟踪落实,必要时予以通报批评;对由于工作责任心不强造成本次清理工作结束后,仍存在清理死角和遗留违法违规问题的,将对所在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并追究其主要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行政责任。
附件:1.新乡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情况统计表(一)
新乡市政府需保留的2003年1月1日前印发的规范性文件统计表(二)
新乡市政府需修改的规范性文件统计表(三)
新乡市政府需废止或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统计表(四)
2.新乡市市直部门经清理后有效的本部门规范性文件统计表(一)
新乡市市直部门废止或宣布失效的本部门规范性文件目录(二)
新乡市市直部门清理本部门规范性文件情况统计表(三)
3.关于修改《新乡市……》的决定(格式示例)
延伸阅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