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发湛江市市属国有粮食企业职工安置和资产重组方案的通知
印发湛江市市属国有粮食企业职工安置和资产重组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广东省湛江市人民政府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04-11-28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印发湛江市市属国有粮食企业职工安置和资产重组方案的通知
赤坎区、霞山区、麻章区、坡头区人民政府,东海岛经济开发试验区管委会,市府直属有关单位:
市粮食局制订的《湛江市市属国有粮食企业职工安置和资产重组方案》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湛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四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湛江市市属国有粮食企业职工安置和资产重组方案
为实现体制创新、机制创新和制度创新,妥善处理好国有粮食企业的历史遗留问题,调整优化企业布局和结构,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粮食流通体制要求的新型粮食企业,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搞好国有粮食企业改革的意见》(粤府〔2003〕83号)和省劳动保障厅《关于理顺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劳动关系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劳社〔2000〕36号),以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湛江市市直国有企业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问题的通知》(湛府办〔2001〕22号)精神,结合市属国有粮食企业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情况和改革形式
(一)市属国有粮食企业基本情况
市属现有国有粮食企业33家,其中市直3家,赤坎分局2家,霞山分局9家,坡头分局7家,麻章分局7家,东海分局5家;共有在册职工1761人,离休人员51人,退休人员895人。据湛江市中证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报告显示,至2003年12月31日止,市属国有粮食企业资产总额(不含广东湛江金海粮油有限公司)为32919.81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含部分产权在机关的资产)帐面原值13568.21万元,评估净值为17098.65万元(含土地面积约32.78万平方米,帐面原值4716.54万元,评估价值7461.22万元。房屋建筑物约18.09万平方米,帐面原值8184.73万元,评估净值
9308.89万元);负债总额为24048.17万元(含拖欠职工工资、生活费2075万元,欠交社保费873万元),资产负债率为7305%。
(二)市属国有粮食企业改革形式
1、关闭企业30家,其中市直1家,赤坎分局2家,霞山分局9家,坡头分局7家,麻章分局7家,东海分局4家(见附件1)。
2、重组国有粮食企业4家,即重组湛江市储备粮管理公司(市军粮供应中心站并入,下属企业有北站粮食储备库、赤坎分公司、霞山分公司)、麻章粮食储备库、坡头粮食储备库、东海粮食储备库。承担粮食储备、军粮供应、应急粮食供应等政策性业务,作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独立核算的经济实体,隶属市粮食局管理。其重组方案由市粮食局另行制定。
3、保留国有独资企业2家,即保留广东湛江金海粮油有限公司、东海粮食总公司,原管理体制、经营范围不变。
二、职工安置
(一)遵循原则
1、依法安置的原则。根据国家、省、市有关安置职工的政策规定,由市属国有粮食企业制定安置职工方案并组织实施。
2、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3、时限性原则。从企业职工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60天内,各市属国有粮食企业要依法与职工办理解除劳动关系手续,并支付一次性经济补偿金。
(二)安置对象和方式
1、安置对象。截至本方案批准之日,属市属国有粮食企业的在册职工均属本次安置对象。
2、安置方式。对市属国有粮食企业在册职工1761人,离休人员51人,退休人员895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实际,实行一次性安置。
(1)根据企业需要留用职工87人。
(2)对企业在册职工1674人依法解除劳动关系,按规定支付一次性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可一次性支付现金,也可用等值的资产抵付或出租资产抵偿。
(3)对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内(含5年)的企业职工,可选择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领取一次性经济补偿金;也可选择办理提前退休手续,享受退休待遇。选择提前退休的,由本人申请,企业同意,由企业向社保经办机构一次性预缴其本人达到距法定退休年龄止的养老保险费和需提前支付的养老金等规定的费用,不再支付经济补偿金。
解除劳动合同后,没有就业的人员按国家政策规定进行失业登记,纳入失业人员管理,按规定领取失业保险金,并享受国家、省、市的再就业有关政策。其本人档案统一移交市劳动服务公司劳动事务代理中心(属党员的,其党组织关系随档案一并移交),由企业为每人交纳两年档案托管费,市劳动服务公司劳动事务代理中心提供终身免费档案托管服务。
此项托管费列入职工安置费用。
(4)对退休人员(含提前退休),由企业为其一次性缴交过渡性基本医疗保险金,企业确无能力缴交的,申请市财政帮助解决。并按每人预交2000元的管理费存入专户,列入职工安置费用,然后与企业脱离关系,移交社区管理。具体由市粮食局负责做好移交工作。
(5)对离休人员,由企业为其一次性缴交医疗保险金、管理费,企业确无能力缴交的,申请市财政帮助解决。然后与企业脱离关系,移交当地老干部门管理。
3、经济补偿金的计发办法。按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其本人一个月的工资,满半年不满一年的按一个月计发,不满半年的按半个月计发。本单位工作年限的界定,按现行政策执行。
4、经济补偿金的月工资计算标准。根据市人民政府《关于湛江市市直国有企业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问题的通知》(湛府办〔2001〕22号)规定和市属国有粮食企业的资产负债情况,按四个档次确定企业经济补偿金标准:(1)资产负债率在50%以下的企业,按照上年度全市企业职工月平均工资867元计发;(2)资产负债率在51%至75%之间的企业,按照720元/月计发;(3)资产负债率在76%至100%之间的企业,按照520元/月计发;(4)资不抵债的企业按432元/月计发。
(三)特殊问题处理办法
市属国有粮食企业在职工安置过程中,如遇以下特殊情况,可按下列办法处理:
1、对符合计划生育的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按规定计发工资、生活费、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计发至哺乳期满之日),并为其缴纳至哺乳期满之日的社会保险费。
2、对因工负伤的职工,工伤医疗终结时应及时进行工伤评残和劳动能力鉴定,按《广东省社会工伤保险条例》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企业与其解除劳动关系时,除支付一次性经济补偿金外,还给予支付一次性工伤辞退费,并终结工伤保险关系。
3、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职工,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按照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标准进行劳动能力鉴定,被鉴定为五至十级的,按规定支付医疗补助费。
4、对伤残军人、烈士遗属等人员,根据企业资产变现的实际情况,由企业给予一次性补贴。
5、企业欠缴职工的社保费,经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核准后,由市财政逐步解决。
6、拖欠职工的工资、生活费,由企业处置有关资产逐步解决。
(四)经济补偿金计发基准日以市属国有粮食企业职工安置和资产重组方案批准之日确定。
(五)对于1992年3月底前离退休人员的生活费补贴,市财政局按原定标准和渠道继续给予拨补。
(六)职工安置资金概算
市属国有粮食企业职工安置预计需要资金11224万元,其中:
1、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3186万元;
2、档案托管费60万元;
3、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内(含5年)人员办理提前退休增加费用588万元;
4、补缴社保费和缴交离退休人员医疗保险金等5176万元,其中补缴失业保险金、养老保险金、医疗保险金等873万元(含滞纳金297万元),缴交离休人员医疗保险金、管理费765万元以及退休人员过渡性基本医疗保险金、管理费3538万元;
5、伤残军人、烈士遗属、工伤等人员一次性补贴139万元;
6、拖欠职工工资、生活费2075万元。
(七)职工安置资金的筹措渠道
市属国有粮食企业职工安置资金的来源:省补助1563万元,企业处置有关资产筹措约4230万元,不足部分由市财政解决。
1、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金,除省补助1563万元,企业在短期内处置有关资产筹措约668万元外,资金不足部分由市财政解决。
2、补缴社保费(含滞纳金)和缴交离退休人员医疗保险金、管理费等费用,除经申请市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批准免交的社保费滞纳金297万元外,其余4879万元由市人民政府承诺,市财政分10年逐步解决。
3、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内(含5年)人员办理提前退休增加费用和档案托管费以及伤残军人、烈士遗属、工伤等人员一次性补贴,由企业处置有关资产解决。
4、拖欠的职工工资、生活费,由企业处置有关资产逐步解决。
(八)职工解除劳动关系的程序
1、由市属国有粮食企业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职工安置方案,内容包括企业生产经营基本情况和经批准改革形式,职工分流安置的方式,职工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经济补偿办法及资金落实情况,欠缴社会保险费的清偿办法,补发欠职工工资等款项的处理方法,提前退休的方式和离退休人员管理等。
2、职工安置方案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通过。
3、职工安置方案应征求企业工会的意见,报企业主管部门审定。
4、职工安置方案报市劳动保障部门审批。
5、按批准方案分流安置职工。
三、资产重组
(一)资产重组范围
经批准关闭的30家市属国有粮食企业的固定资产,均列入处置范围。
(二)资产重组原则
在资产处置过程中,要遵循“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我市粮食产业结构调整规划,优化配置国有资产、壮大国有粮食企业,公平、公正、公开、规范有序、集中交易”的原则进行资产重组,通过优化资产配置,满足重组企业的正常经营运作,妥善处置企业闲置资产,发挥资产的最大效益。
(三)资产重组主要形式
1、部分资产注入重组企业。企业关闭后,将部分优良资产经评估后分别注入重组的湛江市储备粮管理公司、麻章粮食储备库、坡头粮食储备库、东海粮食储备库等4家企业,确保重组企业承担粮食储备、军粮供应、应急粮食供应等政策性经营业务的需要。拟注入重组企业固定资产总额帐面原值为7650.51万元,评估净值为11328.72万元,其中仓储、军供门店等建筑物面积9.65万平方米,仓容量(混合量)120,370吨,帐面原值为4455.78万元,评估净值为5486.86万元(见附件2);土地25.57万平方米,帐面原值为3194.73万元,评估净值为5841.86万元(见附件3)。
上述资产中,产权在市粮食局或分局名下的资产总额帐面原值为2795.77万元,评估值为
5218.24万元。其中仓储建筑物4.87万平方米,仓容量(混合量)80900吨,帐面原值为
2491.77万元,评估净值为3677.35万元;土地12.08万平方米,帐面原值为304万元,评估净值
为1540.89万元。对注入重组企业的资产,产权属企业的可采取有偿使用的原则,给予关闭企业一定的经济补偿,用于关闭企业职工安置;产权在市粮食局或分局名下的资产,以政府划拔的形式由企业办理资产产权变更手续。
2.资产变现。除注入重组企业的资产外,其余资产则采取拍卖、租赁、抵顶补偿金等形式依法变现。要尽可能多地把一部分较好资产进行变现。拟变现的门店、办公楼、职工宿舍及闲置土地等资产总额帐面原值5187.27万元,评估净值5301.62万元。其中房屋建筑物面积7.23万平方米,帐面原值4393.94万元,评估净值4398.15万元(见附件4);闲置土地6.14万平方米,帐面原值793.33万元,评估净值903.47万元(见附件5)。依法变现资产的收益优先留给企业用于支付职工经济补偿金、交纳社会保险费、补发拖欠职工工资和生活费。
暂时不能变现的资产(包括职工住房),可以长期出租的方式抵偿职工工资、生活费。上述资产中,产权在市粮食局或分局名下的建筑物面积1.62万平方米,帐面原值1526.78万元,评估净值2138.59万元。
资产变现要按以下程序进行:
(1)企业制订处置资产的方案,经职工大会讨论通过后,向职工公示;
(2)变现的资产必须经合法的评估机构评估;
(3)企业按照国有资产管理权限,向上级主管部门提交处置资产的报告,并提供相关资料;
(4)资产转让成交后,交易双方应依法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5)资产变现收益,要纳入财政专户管理,专款专用,由市财政局、市粮食局负责监管。
(四)债权债务的处理
企业关闭后,由市粮食局牵头,会同市财政局、市审计局等部门组成清算小组,负责对关闭企业进行清产核资和财务审计。通过审计分清责任。对属于政策性亏损挂帐的,全部从企业剥离,由市粮食局或各直属分局集中管理,并在农发行湛江市分行设立消化专户,按省有关政策由市人民政府负责消化;属于经营性亏损的,由原企业处置资产消化。
按照债随资产走的原则落实银行的债务。湛江市储备粮管理公司负责市粮食企业集团公司、北站中转库、市军粮供应中心站、进入霞山分公司和赤坎分公司资产相应所欠农发行债务;麻章分局、坡头分局下属企业所欠农发行债务分别随资产重组转移到各自新组建的粮食储备库;东海粮食总公司所欠农发行债务由该公司负责。企业已经剥离政策性挂帐相应占用的农发行贷款,已办理资产抵押的,应当及时解除抵押关系。
(五)处置资产的配套政策及措施
1、对依法变现的抵押银行债务的资产,抵押期已满且已还清银行贷款本金的,银行应予解押退还企业,变现资金全部用于安置职工;对尚拖欠贷款本金的,可协议在变现收入中清还,剩余资金全部用于职工安置;对抵押期未满的资产,可通过与银行部门协商解决。
2、批准出让的资产,土地出让金采取先征后返拨的方式专项用于安置职工。
3、企业资产重组、出让过程中需要补办土地使用权证、房产证和办理产权过户的,测绘、规划国土、房管等有关部门要简化手续及时给予办理。
4、企业处置资产过程中,发生的勘测测绘、验资、评估、登记、鉴证、过户等费用,凡属政府收取的予以免收;由政府部门收取或由政府部门以中介组织名义收取的,只收工本费;由社会中介组织收取的,按国家规定的最低收费标准收取;按期纳税有困难的,经批准可延期缴税。
5、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向市属国有粮食企业摊派报销费用。凡占用市属国有粮食企业资产的要限期归还。
四、本方案自批准之日起实施。
附件:1、湛江市市属国有粮食关闭企业名单
2、拟注入重组企业的仓储建筑物登记一览表(略)
3、拟注入重组企业的土地登记一览表(略)
4、拟变现的房屋仓储建筑物登记一览表(略)
5、拟变现的土地登记一览表(略)
附件1:
湛江市市属国有粮食关闭企业名单
一、市直(1家):
湛江市粮食企业集团公司
二、赤坎分局(2家):
湛江市赤坎粮食购销公司湛江市赤坎粮食管理所
三、霞山分局(9家):
湛江市霞山粮食企业集团公司湛江市霞山粮食管理所
湛江市工农粮食管理所湛江市霞山粮油食品工业公司
湛江市霞山粮油储备贸易公司湛江市霞山粮油贸易公司
湛江市霞山粮油食品经销公司湛江市霞山粮油批发中心
湛江市霞山粮油综合公司
四、麻章分局(7家):
湛江市湖光粮食管理所湛江市麻章粮食管理所
湛江市太平粮食管理所湛江市麻章粮食企业集团公司
湛江市麻章粮食局综合贸易公司湛江市麻章区粮油贸易公司
湛江市经济开发区兴华粮油公司
五、坡头分局(7家):
湛江市坡头粮食企业集团公司湛江市南油粮食管理所
湛江市乾塘粮食管理所湛江市龙头粮食管理所
湛江市官渡粮食管理所湛江市坡头粮食管理所
湛江市南三粮食管理所
六、东海分局(4家):
湛江市硇洲粮食管理所湛江市东山粮食管理所
湛江市东简粮食管理所湛江市民安粮食管理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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