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发肇庆市“十一五”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印发肇庆市“十一五”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广东省肇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04-09-21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肇府办〔2004〕85号
印发肇庆市“十一五”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肇庆高新区管委会,市府直属有关单位:
《肇庆市“十一五”规划编制工作方案》业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肇庆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四年九月二十一日
肇庆市“十一五”规划编制工作方案
根据省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广东省“十一五”规划前期研究工作的通知》(粤府办[2004]71号)和省发改委《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做好2004年“十一五”规划工作的通知》(粤发改规[2004]598号)要求,为认真做好我市“十一五”规划的编制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研究编制“十一五”规划,以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抓住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以人为本,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全面发展。
二、编制要求
(一)充分体现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是编制“十一五”规划的重要指导思想。要切实转变规划编制理念,注重解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全局问题,按照统筹城乡发展、统筹区域发展、统筹经济社会发展、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统筹国内发展和对外开放的要求,把“十一五”规划编制成为贯彻落实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规划。
(二)落实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要按照党的十六大提出的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围绕“经济更加发展、民主更加健全、科教更加进步、文化更加繁荣、社会更加和谐、人民生活更加殷实”的要求,结合我市第九次党代会提出的发展目标,研究提出我市“十一五”期间经济、社会、人文、生态环境等方面的发展指标,尤其是深入研究解决目前总体小康低水平、不全面、发展不平衡问题的思路和对策。
(三)注重经济增长方式的根本性转变。要以提高质量和效益为中心,推进经济结构的战略性调整,走新型工业化道路。要以“减量化、再使用、可循环”为原则,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努力建设节约型社会。要以科技进步为支撑,以机制转换为动力,提高经济自主增长的能力。
(四)注重区域协调发展。要把统筹城乡、促进区域协调发展作为经济调控的重要内容,并落实到各地区、各部门的发展规划。
(五)注重发展和改革紧密结合。要按照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决定》精神和我市第九次党代会精神,研究提出“十一五”期间经济体制改革的主要目标任务和具体措施。
(六)充分考虑资源和生态环境的承载能力。要充分认识资源对经济增长的支撑作用和约束作用,切实转变单纯利用和征服自然的观念,坚持人与自然相和谐,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化解资源约束与经济快速增长的矛盾。
三、主要内容
“十一五”规划包括一个总体规划《肇庆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和若干个重点专项规划,主要有《肇庆市区域经济发展“十一五”规划》、《肇庆市主导产业发展“十一五”规划》、《肇庆市信息化“十一五”规划》、《肇庆市城市化“十一五”规划》、《肇庆市环境保护“十一五”规划》、《肇庆市人力资源“十一五”规划》、《肇庆市综合运输体系“十一五”规划》、《肇庆市能源建设“十一五”规划》、《肇庆市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事业“十一五”规划》、《肇庆市教育发展“十一五”规划》、《肇庆市旅游业发展“十一五”规划》、《肇庆市公共卫生体系建设“十一五”规划》等。根据行业发展需要及省、市的要求,还可以有针对性地编制一些行业发展“十一五”规划。
四、工作步骤
按照国家发改委、省政府和省发改委的部署,我市“十一五”规划的编制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从现在起至2004年底,组织开展前期研究工作,年底前完成规划基本思路的研究工作;2005年上半年,起草规划纲要基本框架、专项规划和区域规划草案;2005年下半年,起草规划纲要草案,对专项规划和区域规划草案进行论证。规划纲要报市委、市政府审定后提交市人大审议。
第一阶段主要工作:组织各地、各部门认真开展前期研究工作:(1)收集“十一五”期间重大建设项目,汇总编制我市“十一五”期间重点建设项目,并将重大建设项目上报省发改委,争取纳入国家和省的“十一五”建设规划;(2)各有关部门按照本部门的职责,抓紧研究提出“十一五”需要编制的专项规划,并于10月10日前将需要编制的专项规划(含国家、省有关部门已布置的专项规划)名称报市计划局;(3)组织有关部门研究提出我市“十一五”规划前期研究课题,向社会公开招标或直接委托有关单位开展研究;(4)在汇总、分析前期研究项目成果的基础上,形成我市“十一五”规划发展基本思路,报市政府审定后报省发改委。
第二阶段主要工作:认真开展调查研究,结合我市实际,起草规划纲要基本框架、专项规划草案,并广泛征询专家学者的意见,修改完善后形成送审稿报市政府。同时,有计划、有针对性地组织有规划编制任务的单位到我市周边及省内外地区进行专项调研,交流“十一五”规划的编制经验和做法,取长补短,进一步完善我市“十一五”规划,使我市的“十一五”规划更富的战略性、前瞻性、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第三阶段主要工作:组织起草规划纲要草案、专项规划草案,组织有关部门及专家对“十一五”规划纲要草案和专项规划草案进行广泛论证。规划纲要报市委、市政府审定后,提交市人大审议。
五、加强领导
“十一五”规划是党的十六大提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后的第一个五年规划,是贯彻落实中央提出的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观的第一个五年规划,做好“十一五”规划的编制工作,对推动我市加快发展、跨越发展、协调发展意义十分重大。为加强对我市“十一五”规划和2020年远景目标纲要编制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成立“十一五”规划和2020年远景目标纲要编制工作领导小组,由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刘惠祥任组长,副市长梁国安、陈端、孙德、黄振平任副组长,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市计划局),负责日常工作,由市计划局张桂洪同志担任办公室主任,徐金华、林永红同志担任副主任。各县(市)区要相应成立领导机构,切实加强“十一五”规划编制工作的组织领导。同时,市和各县(市)区有关部门要成立重点专项规划、行业规划编制工作小组,把规划编制工作落实到科(股)室和个人。市府直属有关部门重点专项规划、行业规划编制工作小组负责人及成员名单、联系电话等要在今年10月底前书面报市计划局。
六、落实经费
为确保我市“十一五”规划和2020年远景目标纲要编制工作顺利开展,各县(市)区政府及各有关部门要落实规划编制工作专项经费,确保“十一五”规划编制工作任务顺利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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