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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码添加微信民政部关于四川省调整北川羌族自治县行政区划的批复
| 颁布单位:民政部 | 文号:民函〔2009〕41号 |
|---|---|
| 颁布日期:2009-02-01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部委规范性文件 |
民政部关于四川省调整北川羌族自治县行政区划的批复
民函〔2009〕41号
四川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北川羌族自治县、安县行政区划调整及北川羌族自治县人民政府驻地迁移的请示》(川府〔2008〕52号)收悉。经国务院同意,现批复如下:
一、将安县的安昌镇、永安镇,黄土镇的常乐、红岩、顺义、红旗、温泉、东鱼6个村划归北川羌族自治县管辖。
二、北川羌族自治县人民政府驻地由曲山镇迁至安昌镇。
上述行政区划调整涉及的行政区域界线,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勘定。搬迁所需经费,由你省自行解决。
二○○九年二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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