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关于四川省调整北川羌族自治县行政区划的批复

颁布单位:民政部文号:民函〔2009〕41号
颁布日期:2009-02-01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规范性文件

民政部关于四川省调整北川羌族自治县行政区划的批复

民函〔2009〕41号

四川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北川羌族自治县、安县行政区划调整及北川羌族自治县人民政府驻地迁移的请示》(川府〔2008〕52号)收悉。经国务院同意,现批复如下:

一、将安县的安昌镇、永安镇,黄土镇的常乐、红岩、顺义、红旗、温泉、东鱼6个村划归北川羌族自治县管辖。

二、北川羌族自治县人民政府驻地由曲山镇迁至安昌镇。

上述行政区划调整涉及的行政区域界线,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勘定。搬迁所需经费,由你省自行解决。

二○○九年二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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