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公告2015年第4号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公告2015年第4号 颁布单位: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 文号: ---|--- 颁布日期:2015-02-13 | 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公告 2015年第4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公告2015年第4号
| 颁布单位: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5-02-13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公告
2015年第4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0号)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认可条件评审项目标准及认可工作程序的通知》(安监总安健〔2012〕88号)等有关规定,经审核,决定批准山东安和安全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等7家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甲级资质(单位名称和业务范围详见附件1),批准海洋石油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等12家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甲级资质延续(单位名称和业务范围详见附件2),注销吉林大学卫生检测中心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甲级资质(单位情况详见附件3)。
特此公告。
附件:
1.新批准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甲级机构名单及业务范围
2.甲级资质延续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名单及业务范围
3.注销甲级资质机构名单
安全监管总局
2015年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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