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召开海洋石油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的通知

颁布单位: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文号:
颁布日期:2011-04-15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召开海洋石油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的通知

安监总厅海油〔2011〕82号

各有关单位:

定于2011年5月中旬在江苏省南京市召开海洋石油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主要任务

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和全国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回顾总结“十一五”时期海洋石油安全生产工作,安排部署2011年工作任务,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促进海洋石油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参加会议人员

海洋石油作业安全办公室各分部负责人及业务处、监督处处长,有关省(区、市)安全监管局分管石油天然气安全监管工作的负责人或业务处处长,有关石油企业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人及其安全管理机构主要负责人,海洋石油安全中介机构及有关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主要负责人,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有关司局、应急指挥中心有关负责人(会议代表名额分配详见附件1)。

邀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政府网站、中国安全生产报社、《劳动保护》杂志社、《中国安全生产》杂志社记者到会采访。

三、会议时间及地点

时间:5月12至13日,会期1天半。5月11日报到。

地点:南京国际会议中心(地址:南京市中山陵四方城2号,电话:025-84430888)。

四、其他事项

1.请各单位按分配的名额派员参加会议,并于4月29日前将会议代表回执(见附件2)传真至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监管一司〈海洋石油作业安全办公室〉,联系人及电话:蔡晓玲、张琳,010-64463216〈带传真〉)。会议代表如有变动,请及时告知。

2.会议报到当天在南京禄口机场和南京火车站安排接站。需要接站的代表,请于5月9日前将航班或车次信息反馈会务组(联系人及电话:易辉,13851843186;洪政,13174126166)。

附件:

1.会议代表名额分配

2.会议代表回执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

二○一一年四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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