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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码添加微信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告2014年第21号
| 颁布单位: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4-12-08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告
2014年第21号
根据《价格鉴证师注册管理办法(2008年修订)》(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号)的有关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准予254名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人员初次注册登记,并对取得国家发展改革委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鉴证师执业注册证书》有效期届满,仍需继续执业的4439名注册价格鉴证师办理了再次注册登记,准予557名注册价格鉴证师注册事项变更。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准予价格鉴证师初次注册、再次注册和注册事项变更的人员名单予以公告。
价格鉴证师注册有效期为3年,有效期满前30日,应按规定办理再次注册手续。取得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证书未经注册和有效期满未办理再次注册手续的,不得以价格鉴证师的名义从事价格鉴证业务。
附件:1、2014年价格鉴证师初次注册人员名单(第二批)
http://www.ndrc.gov.cn/zcfb/zcfbgg/201412/W020141215321837190337.pdf
2、2014年价格鉴证师再次注册人员名单(第二批)
http://www.ndrc.gov.cn/zcfb/zcfbgg/201412/W020141215321837208150.pdf
3、2014年价格鉴证师注册事项变更人员名单(第二批)
http://www.ndrc.gov.cn/zcfb/zcfbgg/201412/W020141215321837233076.pdf
改革委
2014年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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