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批准福建福清核电厂1、2号机组提高换料燃料富集度设计修改的通知

颁布单位:国家核安全局文号:国核安发[2015]84号
颁布日期:2015-04-23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关于批准福建福清核电厂1、2号机组提高换料燃料富集度设计修改的通知

国核安发[2015]84号

福建福清核电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福建福清核电厂1、2号机组提高换料燃料富集度设计修改的报告》(福核发〔2014〕220号)收悉。

根据《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要求,我局对你公司提交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评,认为你公司福建福清核电厂一、二号机组从第二循环开始将燃料富集度由原设计的3.2%提高到3.7%的设计修改是可以接受的,现予批准。同时,提出管理要求如下:

一、应严格按照批准的方案实施设计修改,严格遵守技术规格书要求,加强对富集度提高后燃料循环的运行监督,确保核电厂运行安全。如有异常情况,及时上报我局和环境保护部华东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

二、在后续燃料循环的换料堆芯设计安全评价中,关注燃料统计曲线问题,并考虑包络性论证。

三、根据本项目所提交的文件和审评过程中提出的要求,及时修订福建福清核电厂一、二号机组《最终安全分析报告》中的相关内容。

国家核安全局

2015年4月23日

延伸阅读

白银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管理办法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决定废止宣布失效的政策措施文件目录的通知

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阳市关于进一步加大生猪生产扶持力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