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颁发2016年第一批民用核设施核反应堆(核动力厂)操纵人员执照的通知

颁布单位:国家核安全局文号:国核安发[2016]40号
颁布日期:2016-03-01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国核安发[2016]40号

关于颁发2016年第一批民用核设施核反应堆(核动力厂)操纵人员执照的通知

国家能源局:

根据《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有关规定,我局对中核核电运行管理有限公司等8家核设施营运单位民用核设施核反应堆操纵人员执照考核进行了监督,对执照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结合你局的审查意见,认为刘国峰等463人满足相关要求,批准颁发民用核设施核反应堆操纵人员执照(基本信息见附件)。

请相关核设施营运单位按规定程序于2016年2月29日前到我局领取执照。

联系人:环境保护部核设施安全监管司王磊

电话:(010)66103054

传真:(010)66556847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平安里西大街26号新时代大厦1710室

邮编:100034

邮箱:[email protected]

附件:民用核设施核反应堆操纵人员执照基本信息

http://www.mep.gov.cn/gkml/hbb/haq/201603/W020160304373227214248.pdf

国家核安全局

2016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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