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林业局办公室关于向中国林业网报送有关材料的通知
国家林业局办公室关于向中国林业网报送有关材料的通知
| 颁布单位:国家林业局办公室 | 文号:办信字〔2011〕79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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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1-05-16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
国家林业局办公室关于向中国林业网报送有关材料的通知
办信字〔2011〕7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厅(局),内蒙古、吉林、龙江、大兴安岭森工(林业)集团公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林业局:
中国林业网是以网站群架构建立的全国林业统一门户网络,由国家林业局主站、各司局子站群、各直属单位子站群、省(自治区、直辖市)子站群和森林公园子站群等业务主题子站群组成,具有信息发布、在线办事、互动交流和林业展示等功能。其中林业展示板块中的林业展厅,包括综合厅、地方厅、专题厅和博览会等4个展厅。为了充实丰富“林业展厅”内容,充分发挥“林业展厅”的作用,更好地展示全国林业建设的成就,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请各省级林业主管部门组织报送能够反映本地本单位林业建设成就的材料。材料内容包括前言、领导关怀、发展历程、生态建设、林业产业、生态文化、林权改革、地方特色等部分,内容分类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自行扩充。材料包括相关照片、文字、表格等。
二、材料格式要求:请制作成465700mm纵向设计的展板形式,以.ppt格式或*.psd格式报送电子版,制作时可参照中国林业网(www.forestry.gov.cn)中的“林业展示-综合厅”内容形式。
三、为了便于修改,请同时报送制作展板的原文字材料和*.JPG格式的照片,单张照片大小不超过2M;单张图片说明文字不超过150字,无照片的文字描述不超过300字,照片分辨率为800*600以上,照片名称不超过20字。
以上材料内容,请分别建立文件夹,压缩成单个文件,并于6月10日前将电子版报送至国家林业局信息办。同时,在邮件中标明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今后,请各地根据实际,适时整理提供本地林业建设专题、林业博览会的有关图片和文字材料,以及时更新“林业展厅”中专题厅和博览会的内容。
联系人:国家林业局信息办王辉
电话:010—84239675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特此通知。
二〇一一年五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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