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办公室关于召开煤矿安全培训示范基地建设座谈会的通知

颁布单位: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2-12-06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办公室关于召开煤矿安全培训示范基地建设座谈会的通知

煤安监司办〔2012〕39号

有关产煤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有关中央企业,各有关单位:

经研究,定于12月13日(周四)在山西大同煤矿集团召开煤矿安全培训示范基地建设座谈会,会期一天。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主要内容

1.学习贯彻国家安全监管总局领导近期关于煤矿安全生产和培训的讲话精神;

2.总结近期煤矿安全培训工作,安排和部署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煤矿安全培训重点工作;

3.向15家“煤矿安全培训示范基地”授牌匾;

4.现场参观。

二、参加人员

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分管负责人;有关产煤省(自治区、直辖市)煤矿“三项岗位人员”培训考核发证部门分管负责人;申请“煤矿安全培训示范基地”的培训机构负责人;有关煤矿企业分管培训工作的负责人;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和国家煤矿安监局有关司局、有关事业单位负责人。与会单位及名额分配详见附件1。

邀请中国安全生产报(中国煤炭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政府网站记者到会采访。

三、会议报到时间和会议地点

报到时间:12月12日。

会议地点:大同煤矿集团大友宾馆(地址:山西省大同市新平旺纬五路一号;联系电话:0952-7012928)。

四、其他事项

1.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负责煤矿安全培训工作的部门通知驻在本省有关煤矿企业和申请“煤矿安全培训示范基地”的培训机构按要求报名参会,并于12月7日前统一将会议代表回执(见附件2)报送国家煤矿安监局行管司。

2.会议报到当天(12月12日)大同煤矿集团安排在大同市机场、大同市火车站接站,请需要接站的代表提前联系;也可于12日下午两点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门口(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北街21号)乘车统一前往大同。

国家煤矿安监局联系人:刘祎哲;

联系电话:010-64464064(带传真)。

大同煤矿集团联系人:李伟华;

联系电话:13663623055。

附件:

1.会议代表名额分配

2.会议代表回执

国家煤矿安监局办公室

2012年12月6日

延伸阅读

白银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管理办法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决定废止宣布失效的政策措施文件目录的通知

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阳市关于进一步加大生猪生产扶持力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