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晋祠文昌宫修缮方案的意见

颁布单位:国家文物局文号:
颁布日期:2015-01-26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关于晋祠文昌宫修缮方案的意见

办保函〔2015〕69号

山西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审批晋祠文昌宫修缮方案的请示》(晋文物[2014]253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意见如下:

一、严格遵循“不改变文物原状”、“最小干预”等文物保护原则,深化残损及病害评估,合理确定工程性质,提高保护措施的针对性,避免盲目统一套用规范的做法。

二、此次维修应以现状维护为主。保护对象大木构架基本稳定,无重大险情,木构部分应以局部修补为主,避免过度干预。

三、补充历史维修情况说明,进一步细化残损及病害评估,准确反映真实残损病害现状,针对各文物建筑屋面实际情况确定干预范围和程度。进一步明确琉璃瓦件更换量,说明琉璃瓦件采取釉面修复措施的可行性及前期试验情况。不宜大面积揭瓦屋面。

四、地面返潮、墙体下部酥碱、窑洞顶部防水是洞券式建筑存在的主要病害,该方案应对此做深度勘察,在尊重传统工艺的基础上,提出切实可行的治理措施。应重点做好院落的有组织排水,新建防潮层对建筑基础及院落基础干预过大,其必要性应重新评估,建议取消该项措施。

五、补充室内水泥地面下基础的现状勘察内容,为室内地面的铺墁提供准确依据。

六、对后人不合理的修缮部分,根据实际情况制定针对性的剔除和修补方案,避免方法不当造成损坏。

七、进一步规范、补充、完善图纸,根据木结构残损状况补充木结构、柱子墩接加固大样图及节点详图设计。

八、在保护规划指导下,结合文物建筑的特点,在明确其功能用途、展示利用方式等需要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维修方案设计,实现本体维修与展示利用的统筹考虑、合理结合。

请你局根据上述意见,组织相关单位对方案进行修改、完善,经你局审核后另行报批。

国家文物局

2015年01月26日

延伸阅读

白银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管理办法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决定废止宣布失效的政策措施文件目录的通知

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阳市关于进一步加大生猪生产扶持力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