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杏花山与小空山遗址保护规划编制立项的意见

颁布单位:国家文物局文号:
颁布日期:2014-09-02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关于杏花山与小空山遗址保护规划编制立项的意见

办保函〔2014〕799号

河南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南召县杏花山与小空山遗址保护规划立项的请示》(豫文物〔2014〕315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意见如下:

一、所报立项报告对规划编制的必要性和紧迫性说明不足,且杏花山与小空山遗址缺乏系统的考古和研究工作,规划编制条件尚不具备,我局暂不同意杏花山和小空山遗址保护规划编制立项。

二、请你局指导地方人民政府委托专业考古研究机构,进一步加强杏花山与小空山遗址的考古调查、发掘和研究,明确遗址分布范围、布局、时代和内涵等,为保护规划编制提供科学依据。

三、请你局指导地方人民政府,待考古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后,再行开展规划编制工作。如需实施文物本体的抢救性保护项目,应抓紧委托具有资质的专业单位编制工程立项报告,按程序报批。

四、请你局指导地方人民政府切实做好杏花山与小空山遗址保护工作,加强专门管理机构建设、日常巡查和看护,采取有效措施解决农业耕种、基础设施建设等对遗址本体及周边环境的影响,确保文物安全。

五、请你局指导有关单位,按照轻重缓急的原则,统筹考虑河南省重要遗址保护规划编制工作。

国家文物局

2014年09月0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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