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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码添加微信质检总局关于公布获得生态原产地保护产品名单的公告
| 颁布单位: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3-12-31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质检总局关于公布获得生态原产地保护产品名单的公告》(2013年第188号)
根据《原产地标记管理规定》及其《实施办法》、《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评定通则》等规定,经审核评定,批准宝应湖西岛有机大米、糙米产品等4项产品为生态原产地保护产品,准予使用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标志,自即日起实施保护。现将获得生态原产地保护的产品名单予以公告。
序号
产品名称
申报单位
1
宝应湖西岛有机大米、糙米产品
扬州宝应湖西岛有机农场有限公司
2
桂华蚕丝及其制品
广西横县桂华茧丝绸有限责任公司
3
梧州茂圣六堡茶及其制品
广西梧州茂圣茶业有限公司
4
灌阳梁华紫甘薯天然色素、红心萝卜天然色素、紫甘薯全粉及粉条
广西桂林梁华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质检总局
2013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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