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批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2014年第七批)的公告

颁布单位:环境保护部文号:
颁布日期:2014-07-29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关于批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2014年第七批)的公告

公告2014年第49号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管理办法》(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26号)的有关规定,我部对申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以下简称资质)的机构进行了审查。现将资质批准有关事项(2014年第七批)公告如下:

一、批准江苏国恒安全评价咨询服务有限公司等3家机构乙级资质。

二、批准河北圣洁环境生物科技工程有限公司等10家机构资质中的评价范围调整。

三、批准中国水电顾问集团北京勘测设计研究院等7家机构资质证书中的机构名称变更。

四、批准北京中环瑞德环境工程技术有限公司等11家机构资质延续。

五、批准交通运输部环境保护中心等48家机构资质证书中的法定代表人或住所变更。

上述批准事项的相关情况详见附件。请相关机构于60日内到指定地点领取资质证书,其中第二至第五项中的机构应在领取资质证书时携带原资质证书正、副本原件,第三项中的机构应在领取资质证书前,办理环境影响评价专职技术人员岗位证书和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登记证变更手续。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上述第二至第五项中的机构原资质证书正、副本原件及其缩印件同时作废,不得继续使用。

领证地点:环境保护部行政审批大厅(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内南小街115号)

联系人:田蕴

联系电话:(010)66556045

个人证书相关手续办理地点:环境保护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受理大厅(北京市朝阳区北苑路28号院1号楼鸿炜亿家大酒店一层西侧)

联系人:周申燕

联系电话:(010)84912680

附件:批准情况

http://www.mep.gov.cn/gkml/hbb/bgg/201408/W020140804617539981674.doc

环境保护部

2014年7月29日

延伸阅读

白银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管理办法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决定废止宣布失效的政策措施文件目录的通知

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阳市关于进一步加大生猪生产扶持力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