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12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颁布单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文号:
颁布日期:2012-12-25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12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人社厅发〔2012〕11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

根据2012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数据统计分析,经与住房城乡建设部有关部门协商,现将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合格标准

科目名称及专业类别

试卷满分

合格标准

建设工程经济

100

60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均为130分

均为78分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

建筑工程

均为160分

均为96分

公路工程

铁路工程

民航机场工程

港口与航道工程

水利水电工程

市政公用工程

通信与广电工程

矿业工程

机电工程

二、请各地按上述合格标准对考试人员各科目(类别)成绩进行复核,并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核对相关数据,确认无误后,按要求逐项填写2012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情况统计表(见附件),于2013年1月15日前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备案,备案数据作为发放资格证书的依据。

三、请按照有关文件精神,及时向社会公布考试合格标准,并抓紧做好资格证书发放及考试后期的各项工作。

附件:2012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情况统计表

http://www.mohrss.gov.cn/download?path=UserFiles/File/9c82d388-b78f-457a-a4f2-a43d384822f1.doc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2012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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