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关于同意澳大利亚女高音李娜到上海演出的批复

颁布单位:文化部文号:文市函〔2010〕1751号
颁布日期:2010-08-13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文化部关于同意澳大利亚女高音李娜到上海演出的批复

文市函〔2010〕1751号

上海市文化广播影视管理局:

你局沪文广影视[2010]1306号请示收悉。

经研究,同意上海可立弦多演出经纪有限公司邀请澳大利亚女高音李娜,于2010年9月19日到上海演出。

请严格按照《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组织演出,并依法纳税。

请你局做好监督检查工作。

此复。

二○一○年八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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