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关于邀请同意瑞士新苏黎世乐团来华演出的批复

颁布单位:文化部文号:文市函〔2010〕1762号
颁布日期:2010-08-13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文化部关于邀请同意瑞士新苏黎世乐团来华演出的批复

文市函〔2010〕1762号

上海市文化广播影视管理局:

你局沪文广影视[2010]1295号请示收悉。

经研究,同意上海市演出公司邀请瑞士新苏黎世乐团一行65人,于2010年12月27日至2011年1月8日到上海等地演出。

请严格按照《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组织演出,并依法纳税。

请你局做好监督检查工作。

此复。

二○一○年八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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