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欢迎来到 律咖网
连接海外本地律师与出海创业者
【始于2015 | 11年持续经营 | 经营年限全国同行前10%】
企业信用良好 | 数据来源:芝麻企业信用
合作微信:lvga2015
扫码添加微信文化部关于同意马来西亚歌手柯以敏、韩国歌手NALINTARA HOHLER、泰国歌手HYUNKYUNG SHIM到安徽省演出的批复
| 颁布单位:文化部 | 文号:文市函〔2011〕1695号 |
|---|---|
| 颁布日期:2011-09-16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
文化部关于同意马来西亚歌手柯以敏、韩国歌手NALINTARAHOHLER、泰国歌手HYUNKYUNGSHIM到安徽省演出的批复
文市函〔2011〕1695号
安徽省文化厅:
你厅皖文秘〔2011〕135、136号请示收悉。
经研究,同意上海伊津贝演出展览有限责任公司邀请:
一、韩国歌手MISSNALINTARAHOHLER、泰国歌手HYUNKYUNGSHIM,于2011年9月24日到安徽省芜湖市演出;
二、马来西亚歌手柯以敏,于2011年10月3日到安徽省天长市演出。
此复。
二○一一年九月十六日
延伸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