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关于同意马来西亚歌手柯以敏、韩国歌手NALINTARA HOHLER、泰国歌手HYUNKYUNG SHIM到安徽省演出的批复

颁布单位:文化部文号:文市函〔2011〕1695号
颁布日期:2011-09-16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文化部关于同意马来西亚歌手柯以敏、韩国歌手NALINTARAHOHLER、泰国歌手HYUNKYUNGSHIM到安徽省演出的批复

文市函〔2011〕1695号

安徽省文化厅:

你厅皖文秘〔2011〕135、136号请示收悉。

经研究,同意上海伊津贝演出展览有限责任公司邀请:

一、韩国歌手MISSNALINTARAHOHLER、泰国歌手HYUNKYUNGSHIM,于2011年9月24日到安徽省芜湖市演出;

二、马来西亚歌手柯以敏,于2011年10月3日到安徽省天长市演出。

此复。

二○一一年九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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