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关于同意新加坡歌手林俊杰到浙江省演出的批复

颁布单位:文化部文号:文市函〔2011〕423号
颁布日期:2011-04-11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文化部关于同意新加坡歌手林俊杰到浙江省演出的批复

文市函〔2011〕423号

浙江省文化厅:

你厅浙文外[2011]96号请示收悉。

经研究,同意杭州演出有限公司邀请新加坡歌手林俊杰,于2011年4月23日到浙江省绍兴市演出。

请严格按照《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组织演出,并依法纳税。

请你厅做好监督检查工作。

此复。

二○一一年四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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