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关于同意德国莉池·梅露女子爵士乐团到上海市演出的批复

颁布单位:文化部文号:文市函〔2011〕313号
颁布日期:2011-03-22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文化部关于同意德国莉池·梅露女子爵士乐团到上海市演出的批复

文市函〔2011〕313号

上海市文化广播影视管理局:

你局沪文广影视[2011]273号请示收悉。

经研究,同意上海市演出公司邀请德国莉池·梅露女子爵士乐团一行10人,于2011年4月26日至5月9日到上海市演出。

请严格按照《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组织演出,并依法纳税。演出曲目删除《欢迎曲》(Willkommen-Intro),并请举办单位对演出内容、服装严格把关。

请你局做好监督检查工作。

此复。

二○一一年三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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