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促进全面深化改革的决定

颁布单位:浙江省湖州市人大常委会文号:
颁布日期:2014-01-10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湖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促进全面深化改革的决定

(2014年1月10日市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

全面深化改革是聚力发展、建设“四个湖州”的根本途径。为促进全面深化改革顺利进行,营造有利于改革创新的制度环境和社会环境,根据《中共湖州市委关于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深化改革的实施意见》,结合本市实际,特作如下决定:

一、广泛凝聚改革共识。全面深化改革是全市人民的共同目标和共同任务。全市各级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要牢固树立进取意识、机遇意识、责任意识,勇做改革的实践者、推动者、促进者,共同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在湖州的生动实践,努力使我市在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上不断取得新成果,为加快建设现代化生态型滨湖大城市提供强大动力和坚强保障。

二、牢牢把握改革要求。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以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增进人民福祉为出发点和落脚点,进一步解放思想、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解放和增强社会活力,全面深化各项改革,加快构建和完善有利于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

全面深化改革必须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处理好政府与市场关系这一核心问题,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必须坚持以人为本,尊重人民主体地位,发挥群众首创精神,紧紧依靠人民推动改革。必须坚持统筹兼顾,正确处理改革中的重大关系,增强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必须坚持法治原则,遵守宪法和法律,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改革创新,保证各项改革合法有序。

三、全面落实改革任务。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委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决策部署,紧扣改革的总目标、路线图、时间表,精心组织实施,大胆探索实践,切实把经济体制、政治体制、文化体制、社会体制、生态文明体制以及其他各方面制度改革任务落到实处。紧密联系湖州实际,发挥自身优势,加强统筹协调,着力抓住改革重点、破解改革难点、彰显改革亮点,增强改革的科学性实效性。扎实推进各类改革试点,积极先行先试,争取更多的国家和省级改革创新试点,充分发挥改革试点的示范效应。

四、切实强化改革责任。全面深化改革任务艰巨、责任重大。全市上下要齐心协力、密切协作,各司其职、各尽所能,形成推进改革的强大合力。

全市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要强化自身、全力推进改革,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为突破口,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创新行政管理方式,建设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切实担负起推进改革的重要职责,提高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

全市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要健全机制、有力保障改革,积极推进审判、检察工作改革创新,加快落实国家司法体制改革各项举措,健全司法权力运行机制,为全面深化改革提供司法保障,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

全市各级人大常委会要依法履职、监督推动改革,着力推进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理论与实践创新,健全监督、决定、任免等工作制度和机制,加强对同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全面深化改革决策部署以及本决定情况的监督。

全市各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要联系实际、服务促进改革,在抓好自身改革创新的同时,组织动员各自成员积极为全面深化改革献计出力。

全市各级人大代表要立足岗位、积极投身改革,带头开展或参与所在行业、领域的改革创新活动,提出推动改革创新的意见、建议和批评,并依法监督促进同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改革创新工作。

五、大力营造改革氛围。全市人民要进一步解放思想,坚定信心,开拓进取,始终保持勇于实践、勇于变革、勇于创新的良好精神状态。大力弘扬创新文化,深入宣传改革创新的各项政策举措,总结推广改革创新的成功经验和先进典型,激发全社会改革创新活力。建立鼓励创新、宽容失败、允许试错、责任豁免的保障机制,支持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大胆改革创新,在全市上下形成联动推进改革创新的生动局面。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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