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巢湖市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安徽省巢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巢政办〔2013〕123号
颁布日期:2013-10-31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关于印发《巢湖市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

为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大力培育新型职业农民的工作部署和农业部关于做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试点相关工作要求,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巢湖市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试点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2013年10月31日

巢湖市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试点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一号文件关于“大力培育新型职业农民”的工作部署,顺利推进我市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试点工作有序开展,根据《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农办科[2012]56号)、《农业部办公厅关于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农办科[2013]36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思路

紧紧围绕确保国家粮食安全和主要农产品有效供给的目标,以提高农民素质和农业技能为核心,以资格认定管理为手段,以政策扶持为动力,积极探索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制度,创造有利于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和发展的良好环境,加强务农骨干农民教育培训,激励有志青年和农科学生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管理,推动我市新型职业农民队伍的培育和建设。

二、基本原则

(一)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坚持政府主导和统筹协调,根据试点工作目标和任务,市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协调配合,制定出台有关配套政策和措施,全力推进。

(二)市场导向、服务产业。根据市场需求和我市主导产业发展实际,围绕产业发展培育新型职业农民,提升现代农业发展能力。

(三)示范引领、稳步推进。针对主导产业发展特点,通过试点示范,总结经验、创新模式、探索建立行之有效的运行和服务机制,在取得经验的基础上稳步推进。

(四)以人为本、自主自愿。培育新型职业农民是量大面广的社会系统工程,培育对象应具备一定的思想基础和物质条件,既要宣传动员、积极引导,又要充分尊重农民意愿。

三、主要目标

根据我市主导产业发展现状,选择水稻、蔬菜、畜禽三个产业,培育新型职业农民500人,进行教育、认定、管理和扶持培育。其中2013年培育认定新型职业农民200人,培育对象主要是规模种养大户,水稻产业100人,蔬菜产业50人,生猪和肉羊产业50人。力争通过试点,探索形成教育培养、认定管理、政策扶持等互相衔接配套的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制度体系,造就一支综合素质高、生产经营能力强、主体作用发挥明显的新型职业农民队伍。

四、主要任务

(一)探索建立新型职业农民的教育培育模式

1、遴选培育对象。为年龄18-55周岁,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团结友善、无不良行为,生产经营规模水稻50亩以上、蔬菜5亩以上、家畜200头以上的农民,家庭上年农业经济收入5万元以上,且占家庭总收入的80%以上。根据自主自愿原则,采取个人申请、乡镇(街道)初选,对初选合格人员由各乡镇(街道)统一上报市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领导小组,择优遴选新型职业农民试点培育对象。

2、设置培训内容。按照“因人制宜、按需培训、分类指导”的思路,以“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善管理”为目标,围绕产前产中和产后发展关键环节,科学设置教学培训内容,重点围绕农民创业能力、优良新品种、高效种养新技术、农产品初加工、农产品质量安全、农村能源与环境、农业生产经营管理等进行知识培训,理论和实践教学累计不少于15天。

3、组建师资队伍。根据专业特点,在市农委各单位抽调具有中高级职称的技术骨干,建立新型职业农民教育培训师资库。同时,建立导师制度,在系统教育培训的基础上,为每个新型职业农民配备一名导师,负责开展一对一教学指导和跟踪服务。

4、编购培训教材。根据产业发展现状和培育对象需求,设置培训内容,组织专门人员编写培训教材。同时根据部省要求,适当有针对性的选购适合培育对象使用的专用教材。

5、加强条件建设。在保证教育培训质量的前提下,充分挖掘、利用现有教学条件,开展知识和技能培训。建立健全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场所和实训基地,添置必要设备,培植品牌。

6、创新培育模式。实行“理论授课、基地实践、经验交流”培育模式,开展理论与实践教学相结合,采取产学交替,走出去、请进来等多种形式进行教育培训。针对培育对象的个性化需求,灵活选择“进园入社、联户结对、送教上门、田间办班”等方式,提高针对性和实效性。

(二)探索建立新型职业农民认定管理办法

1、实行认定管理。根据产业水平和生产要求,紧扣新型职业农民具有“以农业为职业、占有一定的资源、具有一定的专业技能、有一定的资金投入能力、收入主要来自农业”五大显著特征和“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善管理”等核心要素,制定以知识技能水平、产业发展规模、生产经营效益等为主要内容的新型职业农民认定标准。建立科学、合理、操作性强的认定程序,对培育考核合格人员颁发资格证书。

2、实行规范管理。由市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制定新型职业农民认定及管理办法,培养一批爱农、懂农、务农的年轻人及时加入新型职业农民行列,确保现代农业发展后续有人。建立新型职业农民培育个人档案,对认定的新型职业农民实行动态管理。实行继续教育、证书年检制度等,探索建立与认定制度相配套的新型职业农民准入与退出机制。

(三)探索建立新型职业农民培育保障体系

1、加强政策扶持。针对新型职业农民产业发展需求,一方面将现有的农业产业发展支持政策,现代农业发展政策、土地流转、技术服务、农村小额贷款、农业保险等向新型职业农民倾斜。同时,制定出台扶持新型职业农民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增强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的吸引力。

2、配套服务体系。组建新型职业农民培育专家团队,设立首席专家,发挥科技的引领和示范作用。创新服务方式,将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纳入科技示范户管理,由农业科技人员带技术、带项目、带信息与新型职业农民结对子,实行一对一包保服务,发挥农技推广部门在新型职业农民培育中的科技支撑作用。充分利用现有信息平台,开展农业科技服务,做到农业信息和扶持政策与新型职业农民无缝对接。

3、优化培育环境。从环境、制度、政策上,整合资源、协力联动、各尽其责、共同呵护,为新型职业农民创业,开通绿色通道,简化程序、提供优质服务、实行重点扶持,形成良好的培育氛围,推动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健康有序发展。

五、实施步骤

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试点工作自2013年元月至2014年12月。

(一)制定方案、遴选培育对象(2013年元月-2013年8月)。制定切合实际,针对性和操作性强的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实施方案。确定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对象标准,认真遴选培育对象,由市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确认,启动试点工作。

(二)突出重点、抓好培育认定(2013年8月-2014年9月)。围绕“水稻、蔬菜、畜牧”三个主导产业,对500名新型职业农民进行重点培育,制订教育培训、认定管理、扶持政策办法。组织开展培训和认定,落实扶持政策。同时不断分析、总结试点工作经验和问题,对存在的薄弱环节进行整改,提升培育水平。

(三)总结提升、健全机制(2014年10月-2014年12月)。组织相关部门,对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情况进行全面系统的回顾和总结。探索建立新型职业农民培育长效机制,形成巢湖特色的新型职业农民培育体系,为全面、纵深推进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提供借鉴。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农委,负责做好工作协调和组织推动工作,及时研究解决试点工作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各成员单位明确职责,分解任务,齐抓共管,整体推动。

(二)加大扶持力度。现有农业扶持政策和项目,在同等条件下向新型职业农民倾斜。对获得认定的新型职业农民给予物化补贴,并积极帮助申报合肥市和巢湖市的相关扶持政策。同时在土地流转、财政支农项目以及农业信贷等方面给予优先安排。市政府将积极支持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列出专项经费,用于新型职业农民教育培训和认定管理工作。

(三)强化工作落实。市农委要将试点工作纳入重点工作内容,组建师资队伍、编制订购培训教材、制定认定及管理办法,尽快落实相关任务。加强与有关部门沟通,收集涉农扶持政策。现有农业培训项目向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倾斜。积极实践,开拓创新,确保试点工作取得实效。

(四)加强宣传引导。各地和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导向作用,大力宣传培育新型职业农民的重大意义。大力宣传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的先进经验,着力形成重视、关心和支持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的工作氛围。大力宣传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在提高生产经营能力、带动群众致富等方面的典型作用,积极营造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发展的良好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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