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巢湖市2013年度应急管理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巢湖市2013年度应急管理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 颁布单位:安徽省巢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巢政办〔2013〕99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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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3-08-24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关于印发《巢湖市2013年度应急管理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巢湖市2013年度应急管理工作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3年8月24日
巢湖市2013年度应急管理工作考核办法
为推进全市应急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进一步提高全市应急管理水平,有效预防和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结合实际,制定《巢湖市2013年度应急管理工作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全市所有乡镇、街道和市直单位。
二、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包括应急管理工作考核指标和加分内容、减分内容三项。总分超过100分的,目标考核分值得满分。不足100分的,按比例换算成目标分值。
(一)应急管理工作考核指标(详见附件)
(二)加分内容
1、牵头完成市专项预案或专项预案子预案编制的,加3分。
2、主办市级专项预案应急演练的,牵头单位加4分,参加单位加2分;承办合肥市级应急预案演练的,牵头单位加6分,参加单位加3分;承办省级应急预案演练的,牵头单位加8分,参加单位加4分。
3、单位或个人应急管理经验交流文章在市级刊物上发表的加2分,在合肥市级刊物上发表的加3分,在省级刊物上发表的加4分,在国家级刊物上发表的加6分。
4、单位上一年度获得合肥市级以上有关应急管理工作奖项的(包括合肥市级以上应急管理示范点、示范工程挂牌的),市级加4分,省级加7分,国家级加10分。
5、应急管理工作好的经验做法,经省、合肥市及巢湖市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调研评估,在巢湖市推广的加3分,在合肥市推广的加4分,在全省推广的加8分。
6、上报的应急管理工作动态信息被市政府门户网站“应急管理”专栏或应急管理工作简报采用的,每条信息加0.5分,最多不超过3分。
7、被评为应急管理工作信息先进单位的,加5分。
(三)减分内容
1、对因推诿扯皮、未能在规定时间内赶赴现场进行处置的以及迟报、漏报、轻报、压报、瞒报重要信息的,被市政府应急办通报的,一次扣3分。
2、对应急值守脱岗、离岗的,一次扣2分。
3、对市政府应急办交办的应急管理工作,不能按时按质完成的,一次扣3分。
三、考核方式
年度考核工作根据市委市政府统一安排适时进行。
四、考核等次与奖惩
单位考核总分为指标考核分和加分、减分三部分之和。
乡镇(街道)和市直单位在考评中位列前6名的分别授予应急管理工作先进单位称号。同时经单位推荐,市政府应急办审核,市政府研究,在先进单位中产生6名先进个人。对先进单位、先进个人,市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将予以通报表彰,并给予适当奖励。
本辖区、本部门在本年度发生因工作过失引发较大以上突发事件的,或因应急管理工作失误,被省、合肥市通报批评的,取消应急管理工作评先评优资格。
本考核办法由市政府应急办负责解释。
附:巢湖市应急管理工作考核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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