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行政审批第七轮流程再造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安徽省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4-08-27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行政审批第七轮流程再造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滁州市行政审批第七轮流程再造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14年8月27日

滁州市行政审批第七轮流程再造实施方案

为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提升政务服务水平,优化投资发展环境,根据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意见》(皖政〔2014〕37号)和市政府《关于印发滁州市关联行政审批的中介服务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滁政〔2010〕155号)有关规定,现就开展行政审批第七轮流程再造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本轮流程再造活动的主题

本轮流程再造活动主题是清理规范关联行政审批的中介服务事项。这里的“行政审批”包括: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含审核、核准、登记、备案、确认,以及政府部门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各类公共服务等活动;“中介服务事项”包括与行政审批关联的技术审查、评估、鉴证、检测、测绘、咨询等专业技术服务事项。

二、本轮流程再造活动的主要内容

(一)清理规范关联行政审批的中介服务事项。各部门要对与本部门行政审批业务相关联的中介服务事项进行一次全面清理。

没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部门自行设立的事项一律予以取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由行政审批部门办理的事项,不得交由中介服务机构办理;能通过事中事后监管的,行政审批时不得作为前置条件。

在全面清理的基础上,由市政务服务中心牵头编制全市关联行政审批的中介服务事项目录清单,明确中介服务事项的名称、关联的审批项目名称、设置依据、收费标准、办理时限等,并将中介服务项目目录向社会公布。清单之外的中介服务成果不得作为行政审批的前置要件。

(二)清理规范关联行政审批的中介服务收费行为。清单之内的中介服务事项,应公开规范收费。属于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由物价部门统一清理公布其收费标准;实行市场调节价的,由服务单位在服务场所公开。

根据《价格法》和有关收费管理规定,下列中介服务收费行为一律予以取消:行政机关擅自将行政审批职责范围内的事务交由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其他机构办理,变无偿服务为有偿服务的;利用行政权力和垄断地位强制服务并收费、只收费不服务或少服务多收费的;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强制企业到指定机构接受检测、代理、查询等服务并收费的;行政机关及其下属单位违反规定以有偿方式提供政府公开信息的。

三、时间安排

流程再造活动分为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9月20日前,召开动员会,各部门清理、申报,提出落实意见阶段。各部门对照本方案要求,制定“流程再造”方案,对与本部门行政审批相关联的中介服务进行逐项清理,并将落实方案报送市政务服务中心。

第二阶段:9月21日至10月31日,为审核、反馈、确认阶段。市政务服务中心会同市法制办、市编办等有关部门审核各部门的清理和改革方案,市物价局对有关中介服务收费项目标准进行审核。审核后向各相关部门反馈征求意见,经物价等有关部门确认无异议后,市政务服务中心将审核结果进行公示。

第三阶段:11月1日至11月30日,为公布实施阶段。活动方案通过审核的部门,利用网络、报纸等形式向社会公开承诺。市政务公开办统一向社会公布清理、改革结果。

四、活动要求

(一)明确职责分工。本次流程再造活动,由市政务服务中心牵头,市编办、市法制办、市物价局、市工商局、市监察局等部门配合。各行政审批主体单位(详见附件2)是本次流程再造具体责任部门。市政务公开办公室负责此次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理结果的公开工作。市法制办负责审核中介服务事项设置的法律依据。市物价局负责监督和规范中介服务机构的收费行为。市工商局负责对各中介服务机构的市场经营行为日常监管。

下属机构流程再造工作由主管部门统一负责。

(二)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本轮流程再造的重要意义,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落实清理和规范中介服务事项的各项任务,协同配合,摒弃部门和个人利益,形成整体合力。

与中介服务关联的行政审批主体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要建立健全公平公正的准入和退出机制,加快培育中介服务市场,强化以信用和自律建设为重点的监管体制。积极稳妥推进中介机构在人、财、物等方面与行政机关或挂靠事业单位脱钩改制。积极探索服务机制创新,尝试建立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区域性综合评估、评价机制和形式审查制,强化批后监管,切实改变“重审批、轻监管”的审批模式。

(三)抓好责任落实。各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工作责任制。市效能办要加强对责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对工作不落实、执行相关规定不得力的单位和个人,应依法依纪予以问责、问效。

附件:1.滁州市关联行政审批的中介服务清理规范登记表

2.市直审批主体单位名单

附件1

滁州市关联行政审批的中介服务清理规范登记表

填报部门(盖章):填表人及联系电话:填报日期:

序号

中介服务

项目名称

关联的行政审批

服务项目名称

设置中介服务法律依据

清理意见

中介服务

收费依据

中介服务

收费标准

备注

注:1.中介服务项目是指与行政审批服务相关联的技术审查、评估、鉴证、检测、测绘、咨询等有偿专业技术服务事项。

2.清理意见栏根据设置依据和第七轮流程再造方案填写对该项目取消或保留的意见。

3.1个中介服务项目对应多个审批项目,或1个审批项目对应多个中介服务项目的,应分别填写。

4.竞争充分的、与审批部门没有隶属关系的中介服务收费依据和标准可暂不填写。

附件2

市直审批主体单位名单(42个)

市规划局、市旅游局、市城管执法局、市人防办、市人社局、市国土局、市房产局、市文广新局、市教育局、市卫生局、市体育局、市公安局(含市消防支队、市交警支队)、市民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委、市交通局(含市公路局、市海事局、市运管处)、市商务局、市药监局、市质监局、市安监局、市物价局、市农委、市水利局、市林业局、市气象局、市烟草专卖局、市建委(含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市环保局、市地震局、市地税局、市国税局、市工商局、市科技局、市人行、市财政局、市编办、市总工会、市农机局、市供电公司、市司法局、市残联、市邮政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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