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滁州市不达标政府网站关停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安徽省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滁政办秘〔2015〕125号
颁布日期:2015-08-10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滁州市不达标政府网站关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滁州市不达标政府网站关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5年8月10日

滁州市不达标政府网站关停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我市政府网站普查检查整改阶段工作,有序关停我市部分整改仍未达标的政府网站,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政府网站普查的通知》(国办发〔2015〕15号)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网站普查检查整改阶段工作的通知》(皖政办秘〔2015〕100号)文件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关停时间

2015年8月至10月底。

二、关停范围

在2015年全国政府网站普查中已录入普查系统的县、市、区政府所属部门(含下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及乡镇(街道办事处)网站,并在8月15日前经过整改仍未达标的政府网站。

三、关停流程

(一)提出关停申请。

通过填报政府网站基础信息表,对照政府网站评分表,查找本单位政府网站存在问题。对在网站维护方面存在实际困难(如无专人维护、无经费保障、缺少安全防护措施等),不具备开办条件的,由网站管理单位提出纸质关停申请,并同时在普查系统中提交网上申请,报本级普查组织单位。

(二)在线审核。

市、县普查组织单位收到纸质和网上申请后,及时在普查系统中填写审核意见,并汇总本地区内政府网站关停审核情况,以纸质形式上报上级普查组织单位,等待省、市普查组织单位审核。

(三)网站迁移。

对实施关停的政府网站,要及时将网站迁移到上级政府网站技术平台,以开设子站、栏目或频道的形式,继续进行日常信息更新,技术维护、安全防护等由上级政府网站管理负责。

四、工作要求

(一)全市所有保留的政府网站要在8月15日前按照普查指标完成整改工作,8月底将由各组织单位对本地区内政府网站自评表进行复查,对复查不达标的,督促其整改,整改不到位、问题依然存在的,坚决予以通报关停,并约谈网站分管负责人。

(二)正在整改的政府网站,或业务类型的网站,应由网站主管单位通过普查系统在线提交暂时关停或例外审核申请,逐级审核。

(三)对下属单位的政府网站,由主管部门根据网站实际运维情况做好整合工作,除业务类网站外,原则上一个单位只保留一家对外的政府门户网站。

(四)有条件的县、市、区,可单独建设统一技术平台,整合本地区内政府网站,并及时通过普查系统修改网站基本信息表。

(五)各县、市、区于10月底前将本地区内政府网站关停、整合情况报市电子政务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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