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创建省级森林城市有关工作的通知
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创建省级森林城市有关工作的通知
| 颁布单位:安徽省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滁政办电〔2014〕16号 |
|---|---|
| 颁布日期:2014-05-08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创建省级森林城市有关工作的通知
来安县、全椒县、南谯区、琅琊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机构:
为扎实快速推进省级森林城市创建,根据省绿化委员会、省增长办《关于开展创建省级森林城市、森林城镇活动的实施意见》(皖绿〔2012〕12号)和市政府负责同志要求,现就省级森林城市创建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全面启动创建工作
根据《滁州市百万亩森林增长工程总体规划》,我市2015年需成功创建省级森林城市4家,分别为来安县、全椒县、南谯区和琅琊区。为推进创建工作,市绿化办于2013年12月份下发《关于编制省级森林城市、城镇、村庄建设规划的通知》,对创建启动和规划编制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但各地目前整体创建工作严重滞后,来安县、南谯区和琅琊区的创建工作尚未启动。各地要充分认识创建省级森林城市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精心组织、强化措施,立即全面启动省级森林城市创建工作。
二、迅速成立领导组织
各地要坚持政府主导、部门分工负责,迅速成立以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为组长的省级森林城市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创建目标责任制和部门绿化责任制,组织动员全社会力量共同参与,深入开展创建活动,确保创建成功。
三、高标完成规划编制
各地要根据省绿化委员会、省林业厅《关于认真做好省级森林城市、森林城镇建设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皖绿〔2013〕6号)精神,按照“让森林走进城市,让城市拥抱森林”的理念,突出自然、经济、文化、历史等特点,结合“三线三边”绿化提升,以“三线”补绿扩带、“三边”扩绿改造和城乡绿化见缝插绿为重点,以森林增长为核心,主攻城市建成区和规划区,统筹兼顾、合理布局,立即组织开展省级森林城市创建规划编制,于6月30日前高标准高质量完成规划编制工作,并报送市百万亩森林增长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加大创建资金投入
各地要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原则,在积极争取国家、省项目支持的同时,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全力保障创建工作。要加强扶持,鼓励和吸引社会资金参与创建重点工程建设,形成合力,共同推进。
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5月8日
延伸阅读
白银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2006年城镇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