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3年气象灾害防御绩效考核工作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安徽省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滁政办秘〔2013〕50号
颁布日期:2013-06-06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3年气象灾害防御绩效考核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机构:

《2013年气象灾害防御绩效考核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2013年6月6日

2013年气象灾害防御绩效考核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气象灾害防御工作,避免、减轻气象灾害造成的损失,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滁州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滁政办〔2011〕110号)和《关于加强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及信息发布工作的实施意见》(滁政办〔2011〕111号)的要求,结合全市气象灾害防御工作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提高气象灾害防御能力、减轻气象灾害损失为目标,以增强气象灾害监测预警信息传播能力和构建乡镇气象灾害防御组织体系为重点,促进气象灾害防御工作部署的落实。

(二)基本原则。坚持以组织有力、应对及时,信息畅通、注重实效,部门联动、社会参与为原则,完善“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气象灾害防御工作机制,为美好新滁城和美好乡村建设提供有力气象保障。

二、考核指标

设立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组织领导、应急管理等7项考核指标(具体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见附件)。

三、考核办法

(一)工作实施。各县、市、区政府为气象灾害防御管理责任单位;市气象局负责考核重点任务的确定、分解和推进,并会同相关部门牵头考核工作。

(二)考评方式。各县、市、区政府于2013年12月底前将考核项目完成情况自评结果报至市气象局,市气象局会同有关部门进行核查,编制年度气象灾害防御绩效管理评估报告(含考核结果),并及时报送市政府、市纪委、市委组织部,考核结果将作为评价被考核单位工作实绩、评先评优的参考依据。

附件:滁州市2013年气象灾害防御绩效考核评分标准

附件

滁州市2013年气象灾害防御绩效考核评分标准

序号

考核内容

分值

评分标准

1

强化气象灾害防御组织领导。

10

成立气象灾害防御协调领导小组得5分;领导小组年度工作有具体成效得5分。

2

加强气象灾害应急管理。

15

出台或者修订气象灾害专项应急预案得5分;年内至少开展一次气象灾害防御应急演练得5分;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后预警及时、处置得当、保障有力得5分。

3

落实乡村气象灾害防御工作任务。

15

乡镇(街道)明确气象灾害防御分管领导得5分;按时更新汛期责任人信息得5分;气象信息员村级全覆盖得5分。

4

保护气象探测环境和设施。

10

气象探测环境得到有效保护得5分;无气象设施人为损毁现象得5分。

5

扩大气象信息覆盖面。

10

新增一种气象信息发布渠道的得5分;建立气象信息传播财政支持机制得5分。

6

建立气象灾害预警“绿色通道”。

20

县(市)气象局与新闻媒体、移动、联通、电信等签订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与传播“绿色通道”协议得20分,每少一家扣5分。

7

优化气象监测站网布局。

20

每新增多要素自动气象站或升级单雨量站一个得10分,最多不超过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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